根据《湖南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进一步明确、细化抽查流程、主要工作任务以及要求,扎实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不定向抽查,全县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814户,其中企业119户,个体工商户6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4户。抽查结果情况:在这次市场主体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有756户,占抽查总数的92.8%;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53户,占抽查总数的6.5%,其中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有8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有 9户,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有2户;发现问题责令改正的有4户,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有36户;对9户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已经结案7起,处罚款2.2万元。抽查结果公示情况:抽查的市场主体除已办理注销登记的5户外,其余的809户抽查结果全部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到100%。现就我县2018年度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新邵县局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副局长乔志荣同志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和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负责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形成县局抓协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下发规范性文件。根据工商总局、省局、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分别下发了《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公示信息及登记事项、直销违法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抽查工作任务,为抽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强化培训,提升素质。采用“面对面”培训的模式,将全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定培训方案,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进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有效开展检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参加“双随机、一公开”培训人员达52人。
(三)明确步骤,严格检查。我局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步骤:
首先由局统一发布《抽查公告》,并向被抽查对象通过邮局统一邮寄《检查告知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
2、对商事主体按《检查告知书》要求在通知期限内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如不需到企业现场核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如需要到企业核实的,则到企业核实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
3、因《检查告知书》企业没有签收而被退回的,15日后,再次邮寄《检查告知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如果《检查告知书》再次被退回后,按照“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情形,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
4、企业签收《检查告知书》后没有按照要求如期提供检查资料,我局邮寄《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签收后拒绝提供检查资料的,按照“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的情形,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如《责令改正通知书》被退回,则由监管人员上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仍拒绝提供检查资料的,按照“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的情形,填写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
5、结果处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将检查资料报县局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本次抽查,全局共抽取市场主体814户,参与抽查的人员达42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实施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工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但有的监管所没有充分认识实施“双随机”抽查是转变工商职能、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抽查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态度,思想动员不够,宣传力度不够,抽查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工作理念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监管所普遍存在执法人员年龄老化,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对职能划转、体制调整的心理准备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到位。二是少数监管所执法人员干部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公司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没有吃准、吃透,对抽查业务还不够熟悉,不能适应新的监管方式。三是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近几年的市场主体增量和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办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经营更为便捷,市场主体总量和每年新增市场主体数量逐年递增,但监管所人员未得到有效的补充,面对各种职能的和非职能的监管任务,基层监管力量尤显不足。
(三)市场主体自觉公示意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此次抽查中发现有的市场主体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够了解,虽然抽查工作人员多次通知、督办,部分企业才履行《条例》规定的公示义务;部分企业对工商登记事项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放宽注册门槛后,工商部门就不会对相关方面开展检查,检查时增加企业的负担。对工商部门监管模式的转变不适应、不理解。
(四)在检查过程当中,各方面打招呼的过多,造成检查人员无所适从,失去了监管的意义。
(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行为不能拉人异常。二是检查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后,该抽查结果并未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在拓普业务软件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湖南)均查阅不到,抽查结果录入失去意义。三是不能直接随机选派县局业务股室室执法人员直接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四是人员调整模式太吊板,一旦对某一户企业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整,该执法人员名下被分配的所有检查企业都被调整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文件指出,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因此,“双随机”抽查是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监管方式,也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必须做好、做实。
(二)抓好抽查后续监管工作。对在抽查中发现属于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先由监管所进行实地核查,经企个监股提出意见后后报县局审核依法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核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按规定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将信息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三)切实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针对基层检查人员业务知识不精、相关法律法规不熟的情况,计划与县局法制股协调,加强对各股室、监管所尤其是监管所业务骨干进行一次培训,打通“最后一公里”,提高履职能力,规避执法风险,使基层执法人员提升“查什么、怎么查、怎么处置检查结果”的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氛围。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宣传造势,依托县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和协同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大市场主体了解并主动配合抽查工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高抽查的震慑作用,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新氛围。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