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组发〔2014〕9号
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邵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4日
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县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通知》(群办发〔2014〕5号)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指示精神,按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覆盖地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服务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准确把握上级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能准确把握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办法措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培训对象
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乡镇、村和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
三、培训时间
乡镇、村、社区和部分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为期3天,时间初定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于4月24日前完成。
四、培训组织
乡镇、村、社区和部分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安排在县委大礼堂举行,参与对象为乡镇党委书记、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县直属机关党委下属的党(总)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下属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乡镇机关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由本单位本行业党(工)委组织。各党(工)委和行业系统单位要在县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培训方案,并于4月24日前组织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授课。县委督导组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单位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的督促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培训工作如期完成,要督促各单位各行业将培训方案、培训总结材料分别于4月15日、4月24日前报送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五、培训内容
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八项禁令”、省委“约法九章”、市委“十项细则”以及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以及县委的部署要求。要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县委部署的“三集中三服务”工作机制等我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典型经验。
六、培训要求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是确保基层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属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要派出联络员,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县集中培训(县直属机关党委由各系统兼职党委委员担任联络员)。要严格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大声喧哗,确保有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成效。集中培训结束后,县直属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要组织参训人员就培训情况确定主题于4月24日前开展专题讨论,专题讨论总结材料要于4月24日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