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自查、评估的通知
  • 来源:政府网站管理人员
  • 作者:
  • 更新时间: 2014-10-25 14:22
来源:政府网站管理人员 更新时间: 2014-10-25 14:22

新群组发〔2014〕19号

各镇乡、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
    为确保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经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第一环节自查、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7号)、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群组发〔2014〕22号)、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指导意见》(邵群组发〔2014〕8号)、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群组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按从严从实的要求,通过自查、评估,对第一环节前段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动员部署是否覆盖到位,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有效,看征求意见是否广泛深入,看边学边查边改是否结合紧密,严把工作质量关,确保第一环节工作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打牢基础。

    二、自查、评估方式
 1、单位自查评估。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按照群组发〔2014〕7号、湘群组发〔2014〕22号、邵群组发〔2014〕8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新邵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自查、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阅签字后报县委督导组审查评估。成立指导组的镇乡、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系统单位,要根据活动进度,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自查评估标准》,对所指导的村(社区)、中心校、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要尽快“补火”到位。
 2、督导组初步评估。县委督导组要指导督导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并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照标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初步评估: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主要包括:前一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部署)。
 (2)查阅资料:查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大会资料等相关资料;查单位学习教育计划制定、党委(党组)会议记录、集中学习记录、三大讨论记录、个人学习笔记(抽查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党员干部5-10人)、领导讲课领学解读资料、上党课资料、学习心得体会等学习教育资料;查必读书目的学习痕迹,是否已阅读,是否有眉批,下划线;查征求意见汇总表等听取意见资料;查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等。
 (3)实地查看:查看单位活动办的布置、上墙的活动宣传栏、边查边改的初步成效等;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村(社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中心校、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类基层党组织数量较少的,抽查不少于1个)。
 (4)个别谈话:主要采取问答的方式,问单位一把手对活动方案内容的知晓度;问其他党员干部(3-5人)学习教育学了什么?怎么学的?查找问题找什么?怎么找的?并随机提问,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同时,也要与各单位活动办的同志进行个别座谈,了解工作情况。
 (5)简单测试:组织主要党员领导、部分党员班子成员和几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测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30题》(见附件2)。
 (6)量化评估:县委各督导组要严格对照自查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打分排队,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督导评估结果。对各镇乡机关、县直正科单位的督导评估情况,要分单位集体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特别是排名靠后的1-2个单位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经督导组组长审阅签字后连同评估分数于5月22日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将结合评估报告和打分情况进行通报。如初步评估单位不合格的,要责令单位重新返工。
 3、交叉验收评估。5月23-28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将组织县委各督导组对评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镇乡机关、县直正科单位进行全面交叉评估验收,评估方式与初步评估相同,评估分组另行安排。凡验收评估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个环节,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其返工。

    三、自查、评估要求
 1、要把握进度。根据活动安排,各镇乡机关、县直正科单位和副科独立核算单位的自查和初始评估工作从5月19日开始到5月22日前完成,5月22日以后开始交叉验收评估。成立了指导组的镇乡、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单位,要从5月22日到5月30日组织村(社区)、中心校、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基层党组织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逐项过关、确保质量。县委督导组将对上述基层党组织的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2、要查漏补缺。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督导组要把自查、评估工作作为查漏补缺、提升水平、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查漏补缺。县委督导组要将督导评估情况当场向被督导评估单位一把手反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为各单位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凡活动方案制定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党员干部未参加学习动员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补课”;参学率、集中学习时间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学”;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所属党支部开展集中讨论效果不好的,要进行“回炉”;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没有聚集“四风”问题的,要重新“补火”征求意见,并采取班子集体议、班子成员自己查的方式,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群众意见比较大、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3、要强化责任。要坚持“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镇乡、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和县委各督导组的工作责任。县委督导组对评估工作要严格标准、敢于较真、传导压力,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该指出的要严肃指出,该纠正的要敢于纠正,该“返工”的要坚决“返工”,真正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思想认识上不去的不放过,学习教育走过场的不放过,听取意见不聚焦的不放过,边学边查边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自查、评估后,经省市抽查,仍然存在问题的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邵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自查、评估标准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30题

中共新邵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