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邵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政府网站管理人员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14-10-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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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群组发〔2014〕15号

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
    《新邵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新邵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6日  

新邵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58号)和《邵阳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邵群组发〔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准、狠、韧”的工作要求,以开展专项整治为载体,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为目标,以优化环境、服务大局为着力点,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导向,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推进“四个新邵”、加快新邵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原则。充分发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专项整治中的带头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加强对镇乡和县直单位的分类指导,推动整改措施和制度规定传导到基层,把基层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传递到上级机关,做到上级指导带动下级、下级监督评判上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四风”突出问题,从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着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在此基础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针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并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神经末梢,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达目的不收兵、群众不满意不销号。
    三是坚持立行立改原则。盯住作风问题不放,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旗帜鲜明地同“四风”突出问题作斗争。同时,将专项整治贯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从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切实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不等不靠、即知即改。
 四是坚持群众满意原则。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民意,将评判的标准和标尺交给群众,让群众说话,让群众说得上话,让群众说话管用。要广泛、全面、真实地听取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通过专项整治增强发展信心,让专项整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三、整体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下旬-4月下旬)。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邵实际,主动对接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科学制定《新邵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对省委、市委和县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定每项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并根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前期已经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的问题,重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一些容易反复的问题,要继续抓、持续改;对相对复杂和历史遗留问题,重在强化措施、全力攻坚,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对部分重大问题,重在立足当前治标、长远治本,以查处典型案件为重要抓手,注重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确保在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所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到“五有”:即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主体、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完成时限。
 2.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5月上旬-8月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任务子方案的实施。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会同县委督导组和相关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督促各牵头部门牵头抓总,各配合单位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上旬-8月下旬)。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就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中长期整治任务的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围绕持续推进整治、防止反复反弹,适时组织进行再评估和再次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我县专项整治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全县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36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出台《全县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新邵县县直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新邵县县直单位培训经费标准管理办法》。督促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减轻财政负担,厉行勤俭节约,推动全县各类会议数量持续精简,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全县性会议数量逐年减少,确保2014年全县性会议比上年减少30%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负责人:石争光
 配合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从严控制简报和内部刊物数量,逐步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2014年县委、县政府层面下发的文件数量比去年减少20%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负责人:石争光
 配合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和《湖南省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同比精简50%以上;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减轻基层负担,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谢跃东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直属机关党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和《新邵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深入整治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督促各级各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直属机关党委、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
 (5)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全面落实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坚决制止新闻从业人员利用采访活动收受利益相关方“红包”,以及“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开展“采访活动”,以及假冒“采访活动”实施新闻敲诈的行为;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坚决治理县外媒体在新邵违规设立分社、记者站、办事处、工作站、发行站、通联站等乱象,重点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负责人:肖克寒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新邵信息、新邵电视台
 (6)切实整治“庸懒散”。根据新邵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问题;着重解决对推行“三集中三服务”工作机制认识不高、落实不力的问题,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出入娱乐场所等现象。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党委
 (7)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认真落实《新邵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采取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措施,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牵头部门: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人:张明华、谢国强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8)整治公款送礼行为。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推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制定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的暂行规定》;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节日明查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直属机关党委
 (9)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等问题;着力纠正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继续开展明查暗访,通报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直属机关党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县政府接待办
 (10)坚决纠正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意见》,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纠正村级财务非生产性开支(包括村干部报酬、通讯、交通差旅、招待、学习考察、培训、报刊、会务、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过大问题;探索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轻村级负担。
 牵头部门:县农经局;负责人:陈刚毅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移民局
 (11)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从立项、预算、审计、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整治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过多过滥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负责人:肖克寒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新邵电视台、县文联
 (12)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直属机关党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办
 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13)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认真抓好《邵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落实,对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警车牌照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根据省、市部署安排,积极酝酿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择时出台《公车改革办法》。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4)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石争光、谢跃东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
 (15)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5年内全县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县委县政府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检查整改情况。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谢跃东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6)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年内,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加强对“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人:黄富祥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17)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抓好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落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通过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财物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牵头部门:县委办、县财政局;负责人:石争光、黄富祥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
 (18)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国内考察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国内考察活动。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国内考察活动团组数和人次数;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和国内考察活动经费开支;做好考察活动成果跟踪落实工作;加强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行为。
 牵头部门:县外侨办;负责人:李红坤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9)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遏制盲目“造城”之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不要污染的GDP、带血的GDP;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民生;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的招商引资导向,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假业绩的问题。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谢跃东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20)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加强领导干部政绩观教育,科学设置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的问题。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黄建祥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7、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1)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负责人:李凡中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22)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和套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地基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牵头部门:县农办;负责人:周湘平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移民局
 (23)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负责人:陆安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610办
 (24)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人:谢跃东、吴笃强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煤炭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电力局、县水利局
 (2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严格执行《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牵头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隆高良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
 (26)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纠正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土规定”;坚决整治监管执法不严、节能减排不力的行为;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负责人:罗春宜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27)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负责人:李繁荣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
 (28)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负责人:乔育云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整治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29)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清理全县现有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采取措施进行精简,精简幅度力争达到50%以上;制定出台《新邵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党委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县委常委会决定;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贺永亮、谢跃东
 (30)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按照《新邵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类典型案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31)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规范清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巩固清理成果。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黄建祥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
 9、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和乱收费
 (32)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在巩固 “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人:李智民、黄富祥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
 (33)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县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开展重点检查清理,坚决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有偿收费等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李智民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
 (3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绩效管理、查究问责力度,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工作;继续推进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侯更新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优化办
 (35)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认真做好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新邵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规定》;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确保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规范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效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编办;负责人:李智民、张明华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
 (36)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指挥部的监管。对全县现有重点工程指挥部进行清查,做到该撤销的及时撤销,该合并的有效合并;规范指挥部车辆配备,防止指挥部内部开支过大和违规发放补助的现象。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人:黄富祥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专项整治组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我县确定的36项专项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各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镇乡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要深入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主动对号入座,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立说立行、不等不拖,真改实改快改,改出成效。特别是在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环节,要带着问题查问题,对照问题抓整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县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要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县委督导组的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把关。各督导组要在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抓住专项整治这个重点,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质量。要加强组织协调,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对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凡专项整治任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不得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凡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效果不明显的,不得进行总结评估。
 四要坚持开门整治。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对整治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新邵信息、新邵电视台、新邵政府网等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惩处曝光一批整治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从严纪律处分,加大违纪处理,是搞好专项治理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查处力度,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领导、发督办函、专题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督办之后拒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等待观望、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对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责任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规违纪者,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在全县通报,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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