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组发〔2014〕11号
各镇乡党委、县民政局党组、各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新邵县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邵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1日
新邵县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
<湖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28号)、《中共邵阳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
<邵阳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邵群组发〔2014〕3号)、
《中共新邵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
<新邵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新群组发〔2014〕1号)的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县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与重要保证,也是推动我县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的内在需要和重大政治机遇。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于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团结凝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加快推进开放、平安、生态、富裕“四个新邵”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县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若干规定”精神,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员工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党员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切实加强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进一步突出“六个注重”,即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注重上下协调、衔接带动,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主要任务
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社会组织发展和会员、员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广大群众。
(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坚持把解放思想认识问题摆在首位,认真查找和解决党员信念动摇、立场不稳,在原则性问题上立场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对错误的言论、行为不敢挺身而出,缺乏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放松思想改造和政治学习,思想空虚、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慵懒涣散,工作中起不到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党员意识淡薄,过于强调“兼职”身份、“雇员”身份,不愿亮明党员身份,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利益至上、物欲膨胀,重实惠、轻服务,缺乏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的问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不愿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问题;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贪图享受、生活腐化的问题。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完成党的任务,遵守党的纪律,切实发挥作用、当好表率。
(二)增强群众观念,服务党员群众。紧扣联系服务群众这个关键,认真查找和解决群众观念淡薄,缺乏人文关怀,不注重加强与会员、员工的沟通交流,不注意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困难会员、员工关心帮扶不够,疏远群众、脱离群众的问题;漠视员工的合理诉求,对员工反映的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问题漠不关心、敷衍应付,在会员、员工中威信低、影响弱的问题;不注意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不注意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党员缺乏荣誉感和归属感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密切联系、真诚服务广大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让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激发争先进、当表率的内在动力。
(三)扩大两个覆盖,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对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限期建立,向暂时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着力解决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一线员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认真做好培养发展工作,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主要出资人、单位负责人入党,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员数量偏少、队伍活力不足的问题。针对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党员少、兼职党员多的实际,积极探索党员管理“一方管理、多方活动”模式,突出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有效参加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着力解决班子配备不齐、不团结、整体功能不强的问题。创新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方式,注重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党员,特别是主要出资人、单位负责人中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对暂时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注重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党组织按期换届,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注重结合社会组织年会、换届、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开展党建主题活动,着力解决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活动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注重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
(四)坚持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针对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业务覆盖面宽、工作方式灵活、与会员和群众联系密切、规模大小不一等特点,坚持从党组织自身实际出发,找准教育实践活动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和发展目标确定党建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党组织与理事会共同学习、沟通协商和恳谈等制度,推动党组织多渠道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环境优化等活动,把党的活动融入到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各环节、执业活动全过程和文化建设各方面。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中党员从业人员(会员)的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党员、员工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学习考察、岗位竞赛等文化活动,团结凝聚员工群众,增强社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
(五)强化法纪观念,增强社会责任。针对一些社会组织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不健全,存在利用行业特权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以不正当行为争揽业务,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问题;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资、审计、公证等意见报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接收委托方财物等商业贿赂,在办理年检、年审等手续时违反规定自行设立项目搭车收费,或违规变相收受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等,教育引导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党员经营管理人员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诚信意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自律规定,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执业。要尊重员工、关心爱护员工,团结凝聚广大员工,切实保障会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虚荣摆阔、铺张浪费的行为,防止思想滑坡、精神颓废、行为失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影响群众、感染群众、带动群众,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方法步骤
全县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4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有序推进。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抓好思想动员、理论武装和征求意见。
1、抓好思想发动。全县社会组织行业动员会要在4月15日前召开。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动员会在4月20日左右召开,最迟不超过4月底。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精神,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特别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畏难情绪、无关心理、轻视思想和观望心态,把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要采取召开情况介绍会等适当方式,提前将开展活动的总体安排与非中共党员主要出资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动员会要邀请非中共党员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2、加强学习教育。从社会组织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课、先进典型介绍经验、专题辅导、实地观摩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中央编发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读本,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等,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县民政局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每个基层党组织要开展党组织书记讲一次党课,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学习,组织一场专题讨论,请先进典型介绍一次事迹,看一次专题教育片“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
3、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业务骨干和一线员工的意见,注重听取出资人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谈心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原汁原味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对涉及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反馈。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抓好查找问题、剖析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业主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充分反映党性党风党纪和群众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整改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党组织负责人要全程主持党组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起草工作。对照检查材料初稿形成后,要以适当方式征求员工、会员和主要出资人、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党员业主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指导员要严格审核把关。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设支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采取“一会四评”方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党员主要出资人和单位负责人应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对查摆剖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归类,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虽未设党委(总支部)但党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个人整改措施。其他社会组织党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党员、员工、会员和非中共党员的出资人、单位负责人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确保整改项目和措施有效落实。
1、抓好整改落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真改、实改、快改。对党组织开展活动不正常、发挥作用不够好及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的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等帮助协调解决。着力为员工、会员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力争通过活动解决几个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员工、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几件员工、会员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切实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
2、推进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行业规范搞不正当竞争、违反执业操守接受商业贿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不见成效不收兵。
3、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有效结合,普遍建立起“双报双推”制度,即在新成立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年检年报时推动其发挥应有作用。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确定整顿对象,认真分析原因,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采取领导联点、派驻工作组、结对帮扶等措施开展集中整顿,确保在4月底前将班子配备到位,6月底前完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和整体功能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组织调整。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4、健全制度规定。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围绕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县民政局要抓紧制订出台《新邵县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和《新邵县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要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一会四评”、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增强党员、员工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5、强化管理体制和工作保障。要建立健全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突出抓好社会组织党工委建设,配备人员,落实好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采取税前列支、党费拨返、财政扶持、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推进社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努力达到“六有”标准。
四、组织领导
全县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开展,县民政局党组、相关乡镇党委和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县委要求,成立全县社会组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社会组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相关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指导责任,组织好辖区内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帮助克服遇到的困难,在活动场所、经费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县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选择社会组织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抓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双重责任”,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自始至终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活动抓在手上,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深入推进。坚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要重点加强对党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要区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找准每个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着力点。要区别担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党员和一般党员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要求,增强活动实效。
(三)搞好督促检查。县社会组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派出巡回指导组,负责对全县社会组织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巡回检查指导和督导。相关乡镇党委向社会组织党组织派出党建设工作指导员,每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1-3个组织。巡回指导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熟悉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巡回指导组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审阅联系指导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等,全程参与专题组织生活会,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根据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体,采取板报、标语、宣传栏、文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现和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同时,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注意不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执业活动。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两重点三主要”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