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出台史上最严格耕地保护追责办法
  •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5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55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大用地管理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新邵县用地管理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暂行办法》共分四章十五条,分别详细明确了违法适用范围、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及乡镇、园区、村“两委”职责等。

《暂行办法》“严”字打头,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与年度考核有效挂钩,明确了村、自然资源所、乡镇、园区各级问责情形,如“年度内欺报、瞒报、漏报乡镇及园区管辖区内1宗违法用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发现1次,对乡镇自然资源所分管副所长予以免职,给予乡镇自然资源所长党纪政纪处分;发现2次,对乡镇自然资源所长予以免职,给予乡镇、园区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发现3次,对乡镇、园区分管领导予以免职,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发现4次,对乡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全面突显严要求、严监督、严考核。

《暂行办法》实施后,新邵县政府通过网络媒体、村村响广播、短信推送、横幅标语、“星期一夜校”、村组院落会议等多渠道、多平台进行扎实宣传学习贯彻,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将《办法》学好用好落实好。

《暂行办法》的施行,将更好地促进土地管理监管责任,有力防范震慑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土地科学集约高效合法使用,为全县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回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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