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四招”夯实“背包式”人民调解
  • 来源:县司法局
  • 作者:县司法局
  • 更新时间: 2024-06-05 11:58
来源: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 2024-06-05 11:58

5月11日7时许,新邵县大新镇栗滩社区保洁员艾某在搬运垃圾桶时,突然晕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新镇“背包式”调解员岳波闻讯后主动介入,火速化解这起意外死亡补偿纠纷,深得老百姓的好评。

近年来,新邵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广和创新全市“背包式”人民调解工作法,“四招”夯实“背包式”人民调解,真正实现“矛盾摸排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奋力推进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县“背包式”调解员排查矛盾纠纷1313次,发现纠纷532件,预防纠纷317件,录入省系统调解案件3498件,调解成功3407件,成功率为97.4%。该县人民调解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在《湖南法治简报》、《邵阳要情汇报》等省级、市级刊物予以推介;新邵县陈家坊镇洪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深入走访群众,出好人民调解“摸排”招。全县网格员、纠纷信息员及“背包式”调解员每周坚持深入村组(院落)走访群众,结合乡镇中心工作走入村组院落,以“拉家常”等形式拉近群众之间的距离,深入细致的摸排矛盾纠纷。为避免摸排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矛盾升级,“背包式”调解员务必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的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村里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

加强法治宣传,出好人民调解“预防”招。全县413个村(社区)均设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牌,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在空余时间可一边观看宣传橱窗,一边学习到法律法规知识。全县“村村响”喇叭遍及全县每个村组(院落),每天准时播放,宣传各种政策知识、法律知识。全县优秀律师和法律顾问等借用抖音平台上推出专题法治讲座,获得大批群众的点赞和好评,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发生。“背包式”调解员每月不定期开设“法治讲堂”、召开院落会议开展普法宣传,与村民座谈交流,入户解答法律知识、赠送法律宣传资料等方式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并及时掌握老百姓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及时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奏响和谐步曲,出好人民调解“调处”招。该县的“背包式”调解员将矛盾化解纠纷过程形象地比喻成和谐步曲”: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尽量让他们都说出来,消消气二是劝,耐心等待其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展开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利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本地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纠纷。“背包式”调解员奏响“听、劝、调”和谐三步曲,凭着“一张厚脸皮、一颗坚定的心、巧借人脉势力”等调解技巧,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围绕“三个坚持”,人民调解“报告”该县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应急报告机制,遇到重大矛盾纠纷时,该县“背包式”调解员的做法是:调解前,坚持分工合作。他们将调解人员分三路,第一路奔赴现场调查纠纷发生的事实真相。第二路与死者家属接触,安抚死者家属,倾听其意见,预防其产生过激行为。第三路是及时将所掌握的信息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适时请求派员支持。调解中,坚持会议协商。开庭调解时,调解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遇分歧开会协商统一思想,并邀请法律顾问厘清法律关系,共同研讨调解方案,合力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后,坚持跟踪报告调委会对该纠纷协议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定期回访双方当事人,并将当事人回访等相关情况登记。一方面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该纠纷的调解情况;另一方面建立好卷宗,将案件的办理等相关信息按月定期录入上报至省系统,以便统计查阅等。(肖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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