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发﹝2020﹞79号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邵县2020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2020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国办发〔2016〕39号、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在县城区或中心城镇且在本县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总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租赁补贴。申请租赁补贴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为毕业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并在本县实际工作居住两年以上且无房(未购置产权房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未购置产权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总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城市中低收入标准由县政府每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伤残病人、转业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二、保障范围及保障经费
1、保障范围:酿溪镇所辖各社区
2、保障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补贴标准:1人户每年补贴1000元,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20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4人,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计算,独生子女及两女户增加200元。
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扶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四、租赁补贴年审程序
(一)领表登记。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新邵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新申请家庭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家庭收入由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4、提供惠民一卡通(农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独生子女及两女户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社区开具证明;
6、租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7、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新申请家庭以上1-6条必须提供完整,未提供或不完整者原则上不予受理,往年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如保障人数未变动则不需提交以上证件;
(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派人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凡逾期不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停发当年租赁补贴。
五、租赁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领表登记。(9月2日-9月9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新邵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4、曾经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提供原发放存折复印件;
5、独生子女及两女户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社区开具证明;
6、租房合同复印件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7、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初审。(9月9日-9月16日)《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所属社区,镇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审核。(9月16日-9月23日)县住保办、民政局、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家庭进行抽查,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
(四)公示。(9月23日-10月7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予以确定,并且在《新邵信息》及新邵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县住保办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诉。(公示期为15天)
(五)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建设局、县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发放到个人提供的惠农一卡通存折。
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严禁虚报情况,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县住建局电话:3661128)
七、工作责任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在新邵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酿溪镇及各社区要增强民本意识,务必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民政局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镇民政办及各社区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张榜公示。
八、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县住房保障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酿溪镇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