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更新时间: 2024-07-03 09:21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 2024-07-03 09:2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继续加强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现予公布我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 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省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