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装备股、法治宣传教育股、执法考核股、基层股、公律股、社区矫正股8个股室;辖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2个二级机构;15个司法所。2018年末,我单位共有行政编51人,事业编13人,年末实有96人,其中在职人数 85人,退休人数11 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为动力,以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为保障,紧跟时代步伐,筑牢新邵法治基石,全面提高新邵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因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重点深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2018年,必须抓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党支部学习,推进网络线上学习与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线下学习相结合,深刻把握最高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首要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本方式(法治)、强大动力(改革创新)、重要保障(队伍建设)等精髓要义,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开辟新局面。
2、推动司法行政改革落地见效。参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模式,全面清理各种统计、考核、评价指标,用综合、特定的社会治理、社会管理评价指标来评价司法行政工作,建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市局将明确专门统计机构,县局也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司发【2018】1号)已下发实施,3月底省司法厅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县局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抓好落实。加快推动县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县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加挂“社区矫正大队”牌子。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整顿执业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为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提供精准服务。
3、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眼“均等普惠”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司法行政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我们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公共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2018年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完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o2o运行机制,经营好如法网“电子店铺”,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和范围,推进县乡两级政府及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企业重组、融资贷款、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服务,为政府、企业化解矛盾和风险;加强律师、公证执业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问责制度,促进窗口服务行业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落实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补贴经费,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一村一顾问”活动,助力精准扶贫,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4、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过去的几年,我县推行人民调解“1234”工作模式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激励机制,选派律师参与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在村民法制学校里法制讲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举措,成为了宣传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司法为民便民的重要途径,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123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奖补”激励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功能,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沟通联系,落实“三大衔接”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构建新邵与8个相邻县、市(区)的“1+8”边界地区联防联调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注重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驻村辅警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推行人民调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实现多种资源、多种手段的良性互动。牢固树立政治安全工作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依法做好特定利益群体工作,防范危害政治安全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正面宣传,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形成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加强和规范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必接必送”和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政策,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推进“一中心二基地”建设,帮助刑释人员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建设好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为狱、所服刑人员与家属和亲属见面提供近距离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现代科技应用与特殊人群管理深度融合,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到位,实现零漏管、零脱管。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工作,健全司法所工作制度、业务台账,保障司法所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5、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十九大指出“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民主、法治、公正、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比如在法治建设方面,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需求正向“公平正义”等高层次迈进。我县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但离群众的需求和愿望还有很大差距。2018年将进一步加强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量化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文件,按季度分解普法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五个一”,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巩固“全国法治先进县”创建成果,扩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和支持,打造资江沿河风光带法治文化长廊、大坪法治文化广场、“赛双清”法治文化公园、新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让更多的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感受到浓厚的法治氛围;创新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普法,运用微信、微博、APP等新技术新手段向社会公众进行日常推送,打造新媒体法治宣传阵地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做好“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争创“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
6、打造过硬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干部“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扎实开展好党员主题当日活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清正廉洁,营造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每年常规化开展干部职工的新闻写作、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能力。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案卷作综合评定,对评查出的具体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案卷所在单位及时整改,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的业务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加大社区矫正等领域执法监督力度,紧盯法律服务领域等“微腐败”现象,严肃司法行政干警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加强基层警力配置。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争取每个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达到3人以上。
7、推进全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2017年已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已完成省发改委项目立项和资金进入2018年目录,完成省林业厅林业用地批复和省国土资源厅用地许可手续。2018年将重点与县拆迁局、酿溪镇政府联系协调,完成项目征地环节。同时,推进县司法局办公用房报批手续。力争完成龙溪铺、雀塘两所业务用房建设。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成绩只代表过去,2018年工作任重而道远。伴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邵县司法局将紧跟时代步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以人民调解,构筑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以社区矫正,力促社会和谐稳定;以普法宣传,法润大美湖南之心;以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大美新邵播撒法治阳光,构筑法治基石。相信有着全县人民的共同支持,有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新邵县司法局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内容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收支
预算项目 | 预算金额 | 较上年增减变化 | ||
2018年 | 2017年 | 金额 | 比例 | |
收入预算 | 1215 | 792 | ||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 | 1215 | 792 | ||
支出预算 | 1215 | 792 | ||
其中:基本支出 | 912 | 509 | ||
其中:项目支出 | 303 | 283 |
2.财政预算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980 | 98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2 | 562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 | 2.2 | |
合 计 | 1544.2 | 1544.2 |
二、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收入决算
收入来源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差额 |
财政拨款收入 | 1215 | 1544.2 | 329.2 |
由于我局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上级及本级财政解决我局公用经费不足情况,预算调整增加了364万元(含津补贴246万),追加预算按追加用途专款专用。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
预算支出类别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增减金额 | |
基本支出 | 912 | 1123.2 | ||
项目支出 | 303 | 421 | ||
小计 | 1215 | 1544.2 |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
1、基本支出总额使用和管理
预决算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节约/超支金额 |
工资福利支出 | 980 | 98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62 | 562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2 | 2.2 | |
合计 | 1544.2 | 1544.2 |
2、基本支出中各费用明细支出管理
(1)工资福利支出
费用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节约/支金额 | 节约/超支率 |
基本工资 | 262 | 262 | ||
津贴补贴 | 401 | 401 | ||
奖金 | 243 | 243 | ||
社会保障缴费 | 22 | 22 | ||
伙食补助费 | 21 | 21 | ||
绩效工资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1 | 31 | ||
合计 | 980 | 980 |
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审批文件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办公费 | 35 | 35 | ||
印刷费 | 30 | 30 | ||
咨询费 | ||||
手续费 | ||||
电费 | 4 | 4 | ||
邮电费 | 0.7 | 0.7 | ||
取暖费 | ||||
物业管理费 | ||||
差旅费 | 44 | 44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维修(护)费 | 4.4 | 4.4 | ||
租赁费 | 13 | 13 | ||
会议费 | 8 | 8 | ||
培训费 | 2 | 2 | ||
公务接待费 | 7.5 | 7.5 | ||
专用材料费 | ||||
被装购置费 | ||||
专用燃料费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
工会经费 | 20 | 20 | ||
福利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 | 3 | ||
其他交通费 | 3.7 | 3.7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86.7 | 386.7 | ||
合计 | 562 | 562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结余/超支金额 | 结余/超支率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
退职(役)费 | ||||
抚恤金 | ||||
生活补助 | 1.4 | 1.4 | ||
救济费 | ||||
医疗费 | ||||
助学金 | ||||
奖励金 | 0.6 | 0.6 | ||
生产补贴 | ||||
住房公积金 | ||||
提租补贴 | ||||
物业服务补贴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2 | 0.2 | ||
合计 | 2.2 | 2.2 |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
1、“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费用项目 | 本年预算 | 本年决算 | 结余/超支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公务接待费 | 7.5 | 7.5 |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6.7 | 6.7 | ||||
公务车购置费 | ||||||
因公出国费用 | ||||||
合计 |
有结余/超支的项目请说明原因。
2、“三公经费”与上年度比较
费用项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公务接待费 | 7.5 | 18 | -10.5 | -58%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6.7 | 7.8 | -1.1 | -14% |
公务车辆购置费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合计 |
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使得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整体支出收支情况
2018年,累计支出1544.2万元,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因为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98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562万元。其中,办公费 35万元,印刷费30万,差旅费44万元,租赁费13万元,会议费8万元,工会经费 20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6.7万元,主要为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公车运行费用;招待费7.5万元,同比减少58%;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86.7万元(矫正经费56.8万元,装备经费84.5万元,法援案件补助43万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25.4万元,普法宣传经费29万元,以奖代补资金14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万元。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优质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1,保障办公室基本运转和各组室工作正常开展;
2,保障全县矛盾纠纷案100%受理,调处成功率达到98%;
3,完成受理法援案件办理不低于280件;
4,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
5,完成矫正中心信息化建设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扶贫、三联二访一帮、四边五年等。
(四)自评结论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规范收支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做到预算科学化、收支法律化、财务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高效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改进,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真抓实干,与时俱进,争取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3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新邵县司法局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分 |
投入(20分) | 目标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2分)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3分)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3 | ||
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 (5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5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5 | ||
过程 (40分) | 预算 (23分) | 预算 完成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4 |
预算 调整率 (2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2 | ||
支付 进度率 (2分)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2 | ||
结转结余控制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4 | ||
公用经费 控制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4 | ||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政府采购 执行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4 | ||
预算 管理 (12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2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分)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1分;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1分; 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1分;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 | 5 | ||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2分)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2 | ||
基础信息 完善性 (3分)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1分。 | 3 | ||
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2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 (2分)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 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 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2 | ||
固定资产 利用率 (1分)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产出 (20分) | 职责 | 实际完成率(5分)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5分 | 5 |
完成及时率(4分)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4 | ||
质量达标率(5分)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 5 | ||
重点工作 办结率 (6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6分 | 6 | ||
效果 (20分) | 履职 | 经济效益(5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4 |
社会效益(5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5 | ||
行政效能 (5分)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 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5 | ||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含)以上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计0分。 | 5 | ||
总分 | 100 | 100 | 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