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我县在2023年11月15日公示了新邵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公开了联系方式,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
现将新邵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新邵县一般湿地名录发布信息表(第一批)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