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精神,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从2015年开始,事业单位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受县属各事业单位委托,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中共新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