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2024年收购县级储备粮中晚籼稻质价政策公告
  • 来源:县发改局
  • 作者:县发改局
  • 更新时间: 2024-09-12 11:35
来源:县发改局 更新时间: 2024-09-12 11:35
各位送粮农友:
    为全面完成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现就我县储备粮轮换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单位:新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事物中心。
    二、收购时间:2024年9月13日起至收购任务结束。
    三、收购地点:新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原大坪雷家坳大成物流仓库)。
    四、收购品种:2024年新产的三等及以上、重金属镉含量为0.2以下的中晚籼稻。
    五、结算方式:网银支付(请带好送粮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六、质价标准(见下表):
等级 价格   出糙率(%) 整精米率   (%) 水分(%) 杂质(%) 黄粒米含量(%) 谷外糙米含量(%) 互混率(%) 色泽、气味
(元∕斤)
一等 1.38 ≥79.0 50.0 ≤13.5 ≤1.0 ≤1.0 ≤2.0 ≤5.0 正常
二等 1.36 ≥77.0 47.0
三等 1.34 ≥75.0 44.0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水分 实际水分含量高于国家标准(13.5%)规定的粮油,每高0.1扣量0.12%。水分超过14.5%不得作为储备粮进行收购,低于规定的不进行增量。
杂质 采用清杂退回方式,不再额外扣量。
整精米率 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4%的,不列入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
谷外糙米 谷外糙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2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黄粒米 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黄粒米超过2%的,不得收购。
互混率 籼谷中混入糯谷,籼、粳谷互混,籼糯、粳糯谷互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提高5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互混超过20%的,不得收购。
备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2715-2016)执行。
联系人:肖煜邦                     联系电话:15869869777   
新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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