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酿溪镇新洁清洗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新邵县酿溪镇新洁清洗涤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新邵县酿溪镇新洁清洗涤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新邵县水利局及新邵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报请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组织市级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针对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事宜召开设置审批协调会议,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新邵县酿溪镇新洁清洗涤中心入河排污口类型属于工业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性质为新建(补办),同时综合考虑你单位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同意对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补办设置审批手续,同意你单位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该入河排污口排入渔溪河。该入河排污口位于新邵县酿溪镇沙湾社区新阳路右侧(原针织厂厂房)西南面40m渔溪河右岸,坐标:E:111°29'4.858",N:27°17'56.358"。排污口编码 :“FF-430522-0217-GY-00”, 所属水功能区为渔溪河(未划分水功能区)、资江(资水邵阳开发利用区-资水邵阳工业用水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渔溪河。
二、你单位新邵县酿溪镇新洁清洗涤中心排污口污水最大排放量为100m3/d,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一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该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要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按规范要求落实排污口标志牌等相关设施,并落实相关监测要求,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及市专家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评审会议提出的要求,确保排污口下游水质及水生态安全,确保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六、你单位应结合实际,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完善管理措施,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按规定对退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加强对下游水环境质量监测。
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十、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规模增大、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一、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024年9月13日
抄送: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新邵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