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整治的告知书
  • 来源:酿溪镇人民政府、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邵县交通警察大队
  • 作者:酿溪镇人民政府、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邵县交通警察大队
  • 更新时间: 2024-11-20 10:31
来源:酿溪镇人民政府、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邵县交通警察大队 更新时间: 2024-11-20 10:3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中心城区

二、整治内容:

1. 占道经营整治。辖区内所有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违规侵占人行道、门前空地等进行违规经营;取缔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
2.乱搭乱建整治。道路两侧、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等区域严禁私搭乱建、圈养牲畜等违法行为。对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一律进行拆除,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将强制拆除。
3.广告招牌整治。集中对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墙体广告、乱悬挂横幅、“牛皮癣”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 商铺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破损、褪色、锈蚀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集中拆除,进一步规范广告设置。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整治。完善渣土源头、运输、消纳的监管,严禁抛、洒、滴、漏污染道路路面现象,严禁临街门面及个人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如有违者,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5.市场周边整治。对金三角农贸市场、大坪农贸市场、 柏树农贸市场周边及所属门店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市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清洁卫生,坚决杜绝“场外场”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6.乱停乱摆整治。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 道等公共场地摆放。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停放在人行道规定的区域,车头统一朝向马路方向。
7.环境卫生整治。辖区内所有商户必须全面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严禁随意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本告知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城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酿溪镇人民政府
新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邵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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