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高效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新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现就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省级以上住建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行业从业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可靠、社会信誉良好。
(二)已登记注册,优先考虑在新邵县设有办公场地和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的评估机构。
(三)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违法行规的行为和记录。
二、备案材料
(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五)办公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本人签名字模;
(八)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需一并提交审核。
三、备案时间及程序
拟申请准入备案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持上述材料到新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经新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初审和实地核实合格后,在新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备案公示。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备案有效期为三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五、备案报名日期: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报名地址:新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3973983491
曾先生 联系电话:15173966222
新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