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XSDR-2020-01005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办发〔2020〕19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索引号:4305220007/2021-38934 文号:新政办发〔2020〕19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0-01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5年
签署日期:2020-11-18 登记日期:2020-11-18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11-18 公开责任部门:
新政办发〔2020〕19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为更好地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中介服务事项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完成好本项工作。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