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24-03001
邵教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评估认定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现将《邵阳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认定及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邵阳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评估认定及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化建设、章程化管理、特色化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共邵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邵阳市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范围
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运营良好的优质资源场所。
(一)生产性劳动实践场所。包括示范性农林牧渔业基地、科研院所、高精尖特新企业、区域特色产地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
(二)服务性劳动实践场所。包括村(社区)、福利院、医院、科技馆、图书馆、重大工程基地、影视艺术体验基地等。
(三)其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包括国防教育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完备资质
1.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高校基地除外),且成立和运营须满2年以上,有专业运营的管理架构和人员,所有的经营项目具备合法有效资质。
2.取得市场监管、消防、环保、卫健委等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照。
3.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所需经费来源稳定持续可靠,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4、劳动教育实践合同文本规范,权利义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场所符合要求
1.可容纳不少于500人同时开展全天候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备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交通、食宿、卫生等条件。
2.空间规划合理,设备设施齐备、安全可靠;相关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劳动工具性能完好。
3.劳动实践项目设置规范、科学、合理、简便、易操作、有梯度、可持续,能够基本满足并持续带动周边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同一乡镇街道办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劳动实践基地或以研学社会综合实践名义变相设置。
4.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开设基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全年公示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社会各界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劳动教育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人员配备到位
1.指导教师、专业性辅导和讲解人员数量配备充足,持证上岗。常驻专职导师不低于4名,能按照劳动教育要求进行教学辅导、讲解和示范,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2.积极吸纳劳动模范、工匠人才、生产技术能手和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人才、退休教师、在校大学生等参与劳动教育实践工作。
(四)课程体系科学
基地有根据《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编写,适合不同学段学生需求的课程资源,课程内容应突出实践性、设计合理,劳动项目可操作性强、简便规范适用,能够引导学生知行结合、增长见识、开拓视野,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五)安全充分保障
1.必须配备3名以上经过正规培训合格的安全员,安全工作预案完备,安全责任明晰。
2.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警告、危险标志等设置醒目,各类安全、防护、通讯网络、监控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3.有及时排查水、电、气等安全隐患的能力,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4.应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对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有相应措施。
5.自有或外租车辆,均需严格按要求办好相关手续,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做好例行安全检查,购齐相关保险,具备安全上路行驶条件。驾驶员需具备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证照、资质。
6.应急救援预案完备,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对突发安全事件做到妥善处置。
7.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经济纠纷和质量投诉。
(六)强化公益理念
1.开展劳动实践教育依据成本收取基本费用,收费标准报发改部门备案核准,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创收,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费用减免。
2.意见反馈渠道通畅,能及时有效处理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投诉意见及建议。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先自主填写《邵阳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邵阳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评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初评。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申报基地(营地)进行资料初审和实地考核,按照要求遴选基地上报市教育局。
3.审核确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初选入围的基地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并结合申报材料、基地负责人陈述情况、基地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基地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权利。基地坚持劳动实践活动的公益属性,按评定级别接待对应区域中小学校集体组织的劳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耗材、人工、餐饮、保险等费用收取,可参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执行。
(二)基地义务。邵阳市所辖区域内公布为省、市、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在接受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前,应协助学校提前七天以上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活动备案表》《活动方案》及《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至附件5)。活动完成后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为劳动实践活动评价提供必要基础。
五、基地管理
1.年度评估。基地每年12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年审评估。
2.摘牌退出。已公布为邵阳市所辖区域内市、县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在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确认属实后,作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申报基础条件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低或教育等部门接到投诉较多的(恶意评价、投诉的除外);
(5)没有配备常驻的指导教师、专业性辅导和讲解人员队伍及安全员等,管理和运营能力差,不能满足劳动教育实践要求的;
(6)被政府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建议的;
(7)一年内没有接待劳动教育实践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8)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