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1〕17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贯彻落实<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新邵县贯彻落实<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新邵县贯彻落实《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加快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金监发〔2020〕9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邵阳市贯彻落实<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邵政金发〔2021〕2号),确保落地见效,发挥金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新邵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金融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邵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入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市委“二中心一枢纽”战略和县委“两区一中心”目标,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新邵建设大美湖南之心提供金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社会融资规模和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持续快于经济增长,主要金融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到2025年末,全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6%以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00亿元和210亿元,制造业、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普惠金融等行业和领域贷款所占比重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增强;直接融资占比持续提高,企业上市实现破零,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挂牌企业总数突破3家,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原保费收入力争达到18亿元,保险密度力争达到2100元/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本建成。全县金融业的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三高四新”“二中心一枢纽”“二区一中心”战略和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金融服务“三个体系”,畅通城乡融资渠道
1.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打造金融监管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占比。继续挖掘首贷客户,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投放,确保首贷户数及金额的占比均高于上年同期。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县内银行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税银合作、特许经营权、重点项目采购合同等方式,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年审制、提前审批、循环贷款等方式,大幅增加无还本续贷,提高小微企业续贷占比。加大银保合作力度,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合理平衡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责任,降低保险费率,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安全责任险、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全方位多层次保险品种,为小微企业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补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在乡镇财政所加挂金融服务站牌子,村支两委干部明确金融服务人员,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水稻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继续推进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工作,确保每年比例不低于70%,资金投放使用应以本地区涉农业务为主。继续以金融支持县域特色产业为着力点,围绕“一只鸭、一篮果(菜)、一杯茶、一副药、一壶酒、一枝花”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如富硒农产品、小塘麻鸭、中药材、精品果蔬、茶饮等,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聚集,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督促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家禽家畜养殖、加工、储运、销售等全产业链信贷投放力度,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农业保险服务。依靠涉农金融机构已建立的信息系统,构建县内农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信用单位、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3.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成立。在2020年的工作基础上,加快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确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规模和来源、办公场所,保障筹备工作经费,力促我县融资担保公司尽快落地,以便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新邵经开区、县财政局)
(二)缓解企业融资“两大难题”,有效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信贷投入。拓展并深化与省级、市级金融机构合作,抓好邵阳市政府与省农信联社合作等协议落地生效,银企双方加强项目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扩大信贷规模,争取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断提高。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确保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到2025年末,力争中长期贷款占比达60%以上。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显示功能材料、智能家居家电、时尚用品、循环经济、中医药、互联网七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开展进园区、进企业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实行定制化精准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服务“二区一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新邵经开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拓宽融资渠道。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入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建立投资机构与优质企业对接机制,引导更多资本投资我县优质企业。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深化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战略合作,通过基金、信托等方式加大对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鼓励企业利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投资计划,提高权益类投资比重,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3.降低融资成本。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巩固贷款利率下降成果。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财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设立企业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融资环节投诉渠道。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稳步实施“破零倍增”,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1.抓好企业上市“破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破零”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广信科技、科瑞生物、凯通电子等重点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建立容错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相关问题。强化后备企业培育,集中项目资金、信贷支持、优先采购政策等资源扶持企业做强做优,形成上市梯队。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力争到2025年,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破零”。(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推动挂牌企业“倍增”。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推动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以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为重点,推动县域企业改制、挂牌,争取每年实现1家以上企业股改挂牌。(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快科技企业上市。突出园区重点,健全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调研辅导及培育孵化。积极对接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其投资我县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引导其他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赴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
(四)优先发展“两类基金”,扶持优势产业发展
1.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项目建设。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积极引入各类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县,推动出台支持股权投资发展配套政策。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有效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等,投资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五)加快“两项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加快发展七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其成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拓宽供应链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预付类、存货类产品融资,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继续鼓励供应链票据融资,引导银行为企业开展票据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探索组建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平台,加速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与供应链紧密融合。(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推动科技企业知识价值型信用贷款试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高新技术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降低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门槛,为高新技术企业分担风险。稳步推进科技企业知识价值型信用贷款试点,建立信用贷款科学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联合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相关单位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新邵经开区、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激发“两大活力”,加快金融业改革开放步伐
1.积极引入省、市内外机构和资本。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推动其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推介、招商引资等渠道,邀请省、市内外基金管理人来我县考察调研,积极推介我县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
2.加强跨境融资配套金融服务。加强对出口企业外汇收支及跨境融资业务的政策宣传及指导。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落实便利化政策,提高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提高企业资金跨境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外汇收支单证审核。探索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坚持“两个引领”,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
1.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在园区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加强和改进中小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或直接授信,进一步加大科技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推广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高管和研发人员健康保险等产品。推动专利保险发展,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并购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推广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保障。保险公司要积极建立与业务创新相适应的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承保、理赔、财务等相关制度,组建专业团队,不断优化科技保险产品方案和服务。加强承保管理、风险评估、防灾防损、损失核算等基础数据的积累,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机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数字货币试点工作,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和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成效显著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和绿色债券规模,促进新邵县绿色金融发展。做好调研摸底,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建立绿色项目对接机制、评价体系、信息统计平台,支持环保节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建设“两个平台”,提升金融服务保障能力
1.打造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构建提供信贷政策咨询、融资需求发布、银企双方对接的重要渠道,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缩短银行机构尽调时长。建立企业融资大数据中心,为银行机构提供更为精准的小微企业画像,降低信贷风险。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线上数据创新产品,综合评价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快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接入全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风险识别率,推动风险处置关口前移。落实金融风险事件和风险处置化解统计报送、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防范非法金融风险,创新综合治理手段,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激励机制。建立新邵县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金融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明确各项责任和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相关内容纳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方案落实情况定期检查、阶段性评估与总结,切实推进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标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细化具体举措,确保意见落实取得实效。同时,加强部门及行业领域协调联动,加大业务培训交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县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要积极加强与发改、财政、科工、商务等部门的衔接,及时将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促进融资对接活动常态化。
(三)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融资创新。用好用活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改进奖补办法,形成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升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对接省芙蓉人才计划及市、县级人才政策,将金融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对高端金融人才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等便利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加强新邵本地人才培养,鼓励组织金融人才研修班,培养一批专业素养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金融人才。
(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金融服务“三高四新”“二中心一枢纽”“二区一中心”战略系列宣传。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