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等
二、主要内容
《通告》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划定禁钓区、休闲垂钓区、禁渔期,以及垂钓禁止行为等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钓区。依法划定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钓区。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全年禁钓。
(二)休闲垂钓区。禁钓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为休闲垂钓区;
(三)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四)休闲垂钓禁止以下行为:
1、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2、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五)禁止垂钓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鱼类亲本、幼体,误钓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鱼类幼体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六)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工作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渔获物、违法所得,视情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日常巡护,配合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告解读机关: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葱 联系电话:0739-36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