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新邵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2-02-12 10:32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02-12 10:32



一、规划区具体范围以《新邵县城总体规划》、《新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邵县旧城改造规划》、《酿溪生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新邵经济开发区及其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塘口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界线为准。

二、目前,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用地主要以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为主。以国有出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上房屋改建不适用本办法。

三、相关强制性条文在私房审批中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建筑工程、人民防空、电力工程、石油和化工等行业规范的消防间距、消防通道、危化及电力安全距离等内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规划区内各个地块的用途,私人住宅建设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冲突,又在近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原则上不能改扩建。

五、Ⅰ、Ⅱ、Ⅲ、Ⅳ四类区域划分主要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开发建设的时序安排、重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安排、相关村和社区的地理位置、与中心城区的距离、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等因素来确定。

六、依据第七条确定的各类区域的层级,对于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既考虑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要,减少房屋拆迁成本,又要满足老百姓的建房需求。

七、在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为解决危旧房改造的矛盾和问题,消除建筑本身质量安全隐患,采取五原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解决了老百姓住房问题。

八、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用地主要以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为主。而房地产开发主要以国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者是以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成本较高,而前者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成本较低,不能参与市场交易,如变相买卖,会扰乱土地和商品房市场。

九、建筑退让是指建筑与道路边线之间应留出一定的距离,防止挤占街道公共空间,为城市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空间尺度,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位和形象。

十、邵阳高铁新城区、雀塘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及其它乡镇的规划区范围以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及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边界线为准。为规范乡镇规划区私房建设,各乡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知解读机关: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柳振湘,联系电话13973562966


相关文件: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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