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5、《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21〕11号)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流程。
1、主要目的: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国防、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通信等建设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本原则:遵循“依法征收、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
4、工作流程:按照最新政策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流程。
(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要求。
1、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2、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3、 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4、强化项目指挥部的牵头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5、住建、公安、发改、财政、人社、城管、司法、民政、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审计、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征收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6、对在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土地征收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
(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保障。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知解读机关: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刘星云,联系电话1378690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