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特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加强天然水域禁捕监管。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全县所有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捕。
(二)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电站上、下游500米的水域为禁钓区,禁钓区禁止垂钓。
(四)非禁钓区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