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政务信息化是政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过多年的建设投入,我县政务信息化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提升了政务管理效能和精细化水平,但也存在上项目铺摊子、利用率不高、共享不够等情况。为合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模与内容、强化数据共享、深化项目应用,科学高效、可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研究起草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文件,以统筹规范我县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节约建设投入、提高应用效能。按照这一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反复征求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实务操作者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形成了《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章四十条,力图从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共享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第一条,提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范围。
第三条,明确《管理办法》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范畴。
第四条,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托市县平台进行建设,不得自行建设。
第六条,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为压紧压实责任提供依据。
第七条,明确要求各单位申报年度建设计划,不同金额的项目进行不同的申报程序。
第八条,强调前置审查、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是申请项目立项、安排运行维护资金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明确项目的申报材料。
第十条,明确各单位已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应用系统迁移至市县平台的流程,并提出新建信息化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
第十一、十二条,明确各单位项目的审核流程。年度建设计划之外的信息化项目,初审后还需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再按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明确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第十五条,明确了项目的财评程序。
第十六、十七条,明确了项目申报(使用)单位的购买服务形式和流程。
第十八、十九条,明确了项目承建单位的建设要求以及监督单位。云平台使用的申请流程。
第二十、二十一条,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投资限额管理。提出了项目投资超支不补,投资节余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提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也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的内容要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
第二十九条,明确了项目承建单位需要做好运维工作。
第三十条,明确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质保金。
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实行项目申报(使用)单位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运维内容及运维经费。
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明确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估要求,提出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力图构建一个完整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评估闭环,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管职责,构建项目建设的法律责任体系。
第四十条为附则,主要明确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附件信息。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
综合看,《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方面:一是压紧压实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县委办负责牵头对涉密项目提出意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非涉密项目提出意见,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出席审查、论证会专家对审查、论证结果负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强调绩效管理和后评价。《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建成后要开展应用的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对开展评价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结果运用等做出了规定,力图遏制信息系统建设铺摊子、利用率不高等现象。三是构建全过程管理链条。《管理办法》从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档案管理、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多个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提出了管理要求,覆盖了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