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关于加强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司法局
  • 作者: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 更新时间: 2025-03-12 14:50
来源:新邵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 2025-03-12 14:50


为进一步加强我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发改委于2022年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费202434号)。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需要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订,对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

4.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费2024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其它非住宅老旧小区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基准价

建立质价相符的管理模式。《通知》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为五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质价相符原则,每一级物业服务均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小区实际情况,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三)物业服务人进行物业备案的时间节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报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审查。

(四)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优惠。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80%交纳

四、其他

本《通知》是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的我物业服务收费文件,《通知》中未明确的物业服务收费其他事项,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政策解读机关: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0739-3182131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0739-3661128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股0739-3661762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