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市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县司法局对新邵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4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以现行有效的新邵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4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发送清理通知。2025年4月以来,县人民政府向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发送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表格,请县直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出具文件评估意见。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县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相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不适应的情况等标准进行;对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其他涉企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罚款)、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税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专项清理。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废止文件、二类为失效文件、三类为重新公布文件、四类为拟修改文件、五类为确认继续有效文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与起草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四)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废止文件:《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
(二)拟修改文件:《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然水域垂钓的通告》等2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原文件自动失效,起草单位按制定程序向县政府办报送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有关材料制定新文件。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本部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解读人:石谷泓
办公电话:0739-3663130
新邵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