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8-27 16:1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8-27 16:10

  新政公〔2015〕5号

   2014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2541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67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邵县潭府乡综合市场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新邵县潭府乡水口村,面积0.6741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按《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邵县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4〕15号)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3〕12号)、《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邵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15年1月10日至 2015年1月2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土地补偿的类别、标准及金额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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