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征告(2015)第 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政国土字第2359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并经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对新邵县新田铺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水田每亩41000元,旱土每亩32800元,水沟、水渠每亩41000元,其它地类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见新政发[2014]15号、新政发[2013]5号文件。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具体见各被征地村委会所公布的征地补偿花名册。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2月12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新邵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3660985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新邵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