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2-12 17:00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6-12-12 17:00

新政办发〔201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邵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新邵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工作

实 施 方 案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新邵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紧密结合,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按照科学规划田园美、舒适整洁村庄美、创业增收生活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带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整体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结合我县的区位优势、旅游资源、产业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重点推进、打造精品”的要求,从抓点连线到成片,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6—2017年,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每年重点完成80个左右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大力推进水、电、路、通讯、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现村庄人居环境整洁、环保、舒适;每年选择1—2个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选择1—2个乡镇连片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到2017年,全县完成240个左右行政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建成5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县建成10个左右的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主要任务:

  1.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快速发展,果园变公园,精致高效农业更加突出。

  2.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3.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人口集聚、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条件、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做到开发与保护结合,凸显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三)坚持保护为重。结合各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高标准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农业生态特色,围绕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打造新邵大公园。

  (五)坚持整合力量。要把建设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六)坚持整体推进。认真分析,结合各村的特点,各乡镇抓好1个以上示范点建设,合理确定各村建设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景观。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态人居”工程。按照“科学规划田园美”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为美丽乡村建设指引方向,为优化生态环境全面布局。突出规划先行,重点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

  1.拆除破旧院落。对村庄的破旧院落要连片拆除,结合贫困人口搬迁工程,对“空心院落”和居住分布星散的人群要动员搬迁,尽量撤并自然村,安排集中居住,做到统一规划,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农村。

  2.加快危房改造。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强农户建房规划引导,引导农民住房向镇区、集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按规划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严格控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严禁“一户多宅”。按照风格、房型、规格基本统一要求,设计编制农村民居图集,供农民建房选用。农村居民新建改建住房时,应同时配套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整治农村闲置、废弃、私搭乱建住宅。

  3.全面绿化造林。结合县里“四边四年”造林工程,根据各村特色,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措施,优化美化森林景观,特别是公路沿线沿河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中心村村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4.完善基础设施。完善通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达到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100%。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95%以上。对全县的主要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既鲜明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农村风貌和地域特色。

  (二)推进“生态环境”工程。按照“舒适整洁村庄美”的要求,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整治。

  1.整治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推进“分户分类焚烧填埋”、“户清扫、村收集、镇(乡)清运”、“集中焚烧”、“市场化运作”等4种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做到户有垃圾桶和焚烧桶,院落有垃圾收集池,村负责垃圾收集,镇有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确保乡村清洁。

  2.整治乡村生活污水。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废杂间,整治和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根据村庄特点,合理规划,整治农村死畜禽乱丢到溪河现象,动员群众填埋。拆除污染猪舍、牛栏等,村庄内畜禽养殖户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套建立沼气工程,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整治违章搭建。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建(构)筑物,对废弃场所进行整治、复绿,建设村野公园,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乱拉乱接问题,规范网络、线路的布局,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

  (三)推进“生态经济”工程。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生态化、精致高效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业、生态乡村工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富硒食品生产。突出培养玫瑰花、葡萄、麻鸭、猕猴桃、紫玉淮山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的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生态休闲农业专业村,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我县白水洞、白云岩、龙山、资江风光带等旅游资源和田园风光及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做到“乡乡有特色,村村有美景”。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打造休闲旅游胜地。对那些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的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发展,利用现有果园、林地等,建设特色生态休闲农庄。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要在项目安排、财力分配、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证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党政领导重点联系、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的整体推进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在保证资金使用用途、不违反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加大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每年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城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单位归集资金886万元;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按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县财政用于办点经费每个村不少于3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每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安排公益性保洁员不低于2名,配套好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每户发放垃圾桶1个,村民集中院落建设垃圾无害化焚烧池1个。

  (三)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整体规划、资源统筹、分步实施”的办法,高起点、高标准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根据“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的规划原则,依据我县的地域特点和产业分布,以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编制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整体规划。整合现有的各类资源,向重点村、重点乡镇、示范带集中投入,逐步扩大建设面、提高精品率,有序推进,亮点连线成片,逐步实现美丽乡村的全覆盖。

  (四)全面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整体合力。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发展共建共享的农业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从基地建设到产品流通到旅游服务等多环节全覆盖的网络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

  (五)严格监督考核。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使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年终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对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村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湖南省美丽乡村及重点整治村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

湖南省美丽乡村及重点整治村建设标准(试行)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一、公共设施

  1.教育卫生资源配置优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套完善,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指导、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公共服务功能健全。

  2.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图书室、活动会议室、健身场所、公厕等公益性设施。

  3.有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农贸市场、便民超市等经营性设施。

  二、道路交通

  1.村庄道路建设应与村庄规模、地形地貌相结合,合理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形成环路,实现户户通,方便村民出行。

  2.村庄主、次干道硬化并合理配置路灯。

  3.合理配置停车场等设施,旅游型村庄应满足旅游车辆的通行和停放。

  4.村庄对外通达水平高,能够通公交。

  5.村庄主要道路,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路、路名等标识。

  6.村庄道路建设标准应符合交通部门关于乡村道路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电力和农村信息化建设

  1.电力供应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并能根据乡镇供电规划,合理预留电力增容扩容需要的变配电站位置。

  2.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广播基本配置设施齐全,管护到位。

  3.路灯及其他公共照明设施选用节能产品。

  4.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入户率达100%。

  5.农村广播通村率达100%。

  四、疏通水系

  1.河道、水渠、沟塘及时清淤疏浚。

  2.河道、水渠、沟塘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清洁无异味,无生产生活垃圾杂物等漂浮物,水岸护坡生态自然。

  3.小农水设施配套齐全,发挥功能好,水系布局合理。

  4.沿河道村庄应设置绿化景观带,修建个性化桥梁和休闲文体设施,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五、饮水安全

  1.农户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

  2.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的公共供水设施,通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距离城镇较远或无条件村,应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

  3.对于独立设置的集中水源,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并设置保护范围标志。保护区内不得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4.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凡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

  六、农村能源

  l.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

  2.使用农村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数达80%以上。

  3.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大中型沼气配套工程,处理畜禽粪便,防止污染。

  七、垃圾处理

  l.村庄垃圾处理应做到分类收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分类处理。

  2.垃圾箱(桶)、垃圾房及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配置齐全,数量满足收集处理日常生活垃圾需要。

  3.有机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可采取堆肥、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4.有专职保洁员队伍定时、定:点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5.建筑垃圾应在村内指定地点填埋。

  6.村域内无明显暴露垃圾。

  八、污水处理

  1.村民聚居区应设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分散的自然村适宜采取三级化粪池处理方式,相对集中的村庄适宜采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来集中处理,城镇周边村庄应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统一处理。

  3.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不得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

  4.卫生户、卫生厕比率达95%以上。

  九、村容整洁

  1.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砍滥伐、乱挖乱采等现象。

  2.村域内功能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内管网、线路等铺设架设整齐有序。

  4.户外标识、广告等设置规范整齐。

  5.废弃空心房处置率100%,危房改造率100%。

  十、绿化美化

  1.结合村庄特色开展绿化美化,鼓励种植经济果木林。

  2.重点开展村庄入口、道路两旁、水渠两边、池塘四周、公共场所、住宅庭院的绿化美化。

  3.绿化应多适用地方树种,保持生态多样化。有条件的村庄可提高绿化美化标准,打造鸟语花香的秀美村庄。

  4.无乱砍滥伐现象,对古树名木有保护措施。

  5.绿化覆盖率达到村域面积的50%以上。

  十一、村庄特色

  1.开展村庄房屋建筑风貌改造,能体现地方传统特色。

  2.新建房屋适用、经济、美观,风貌统一,结构安全,新建各类建筑不得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

  3.注重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宅、公共建筑,周边建筑风格与历史风貌协调。

  4.村庄标识设置合理,美观大方。

重点整治村建设标准

  一、硬化道路通村率达100%。

  二、废弃空心房处置率达80%以上,危房改造率达100%。

  三、农户饮水安全率达100%。

  四、推广使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煤省柴灶。

  五、村域内无明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六、开展农村清洁工程,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无明显垃圾污水,有固定的卫生保洁人员负责村庄的日常卫生管理。

  七、河道、水渠、沟塘得到疏浚,水体清洁无杂物。

  八、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

  九、能利用自然条件,加强村庄绿化美化。

  十、村庄建筑外观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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