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新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0-12-31 16:14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0-12-31 16:14

新政办发202024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新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后的《新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

新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3.4 值班值守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社会动员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重建

5.3 保险理赔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基本生活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以通路、保电、安民为重点,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区、市)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新邵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交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高速交警新邵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政府金融办、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沪昆高铁邵阳北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区、市)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发布与灾情报告制度;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系统所属媒体、“村村响”等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  

县人武部:根据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县境内进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组织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负责中央、省、下达和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负责配合调节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

县教育局协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通信正常保障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县民政局协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服务等相关职责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房屋、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和指导受损供气、供水、排水管网和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城市供水正常。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路障清除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渡口上下车道及山路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储备临时运力,确保基本运力,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公路、水上运输保障,做好人员和物资疏运;配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铁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水上运输安全。负责水上交通监督管理和事故处理,加强辖区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水上搜救;负责所辖区域公路灾情调查核实。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路面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工程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畜禽、渔业生产和农作物防寒应急预案,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和田间地头,对农业园、大户集中区、蔬菜基地、畜禽渔业养殖基地生产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指导防寒抗冻、抗雪保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本地蔬菜供应;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田水利设施程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动物疫情预防控制、畜牧水产灾情的调查核实。

县商务局:负责市场生活物资调度,积极组织食用油、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供应;保证和控制防冰救灾等必须物品的正常供应;保证市场稳定和正常运转;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协助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灾区消费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灾区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市物价局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促使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和自救意识。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铲冰除雪、险情隐患排查及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县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做好交通指挥疏导、交通执法;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牵引等方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协助全县公路交通的治安管理;协调各地对雨雪冰冻灾害救援物资、人员的引导工作。

高速交警新邵大队:做好高速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协助高速交警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高速公路滞留司乘人员的基本生活安置。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各保险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及时发布输电线路冰情预测预警,并做好融冰、保电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做好通信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确保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沪昆高铁邵阳北站:负责维护高铁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

织运力疏散站内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高铁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高铁安全畅通。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暂行)》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铁路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30日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预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预警戒期。

各乡镇、各部门在防预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县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系统等途径方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广泛普及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县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铁路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和街道状况的监测研判,加强对桥梁、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科学组织车辆分流,加强交通管制,落实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尽量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安全行车的影响。尤其要加大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对弯道、路边沟渠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要派人盯守,确保安全。要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生接送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电力部门要加强重要设备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现象。要加强燃煤供应管理和调度,保障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各通信运营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可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福利院、农贸市场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根据安全防范需要适时关停缆车、栈道等高风险设施设备,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乡村校舍、危房、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的除险避灾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火灾和煤气、天然气等中毒事故发生;要强化农业生产和牲畜防雪防冻工作指导,及时加固棚架等易被积雪压垮的临时搭建物,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要提前预置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3.3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乡镇、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 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县、镇(乡)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形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划分责任区域、责任线路,明确专人、专班盯守保安、保畅。并及时将值班盯守情况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能部门。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天气预报预测部分乡镇当天最低气温在2度以下,有可能发生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且第二天冷空气持续影响,继续维持低温雨雪情况的。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乡镇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乡镇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县内主要乡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天气预报预测部分乡镇持续2天以上最低气温在0度以下,有可能发生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且后期冷空气持续影响,继续维持低温雨雪情况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受阻或中断,或者影响交通运输秩序,迫使火车站、汽车站大部分车次延误或取消,致使部分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

5)造成县内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天气预报预测部分乡镇持续7天以上最低气温在0度以下,发生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且后期冷空气持续影响,继续维持低温雨雪情况的。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重要国家、省、市道干线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40%以上,或某一乡镇电网减供负荷达8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县内5个以上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天气预报预测部分乡镇持续12天以上最低气温在0度以下,发生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且后期冷空气持续影响,继续维持低温雨雪情况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60%以上。

5)造成县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 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发生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县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4.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县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铁路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县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驻地部队、武警等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宣传、媒体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发生灾害的乡镇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基层组织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乡村干部入户组织开展防煤气中毒、防火灾、防冻死冻伤、保物资供应、保平安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 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加强宣传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前、中、后期,宣传、文旅广体、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织各类媒体及村村响每天播放预警预测情况及防范应对要求。

3)人员转移安置

各乡镇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应急、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4)应急救援

发生严重的灾险情或次生、衍生灾害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城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支持、协助各乡镇做好因灾被困、伤亡群众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湘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与。

5)医疗卫生救助

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6)交通疏导

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县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正常;铁路部门开展铁轨积雪清除,加强设施维护,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正常。

7)基础设施抢修

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8)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 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县指挥部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或协调相邻县(市、区)给予支援。

4.4 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发布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本级宣传部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交通运输、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中心、电信运营企业114查号台或手机短信、微博等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

5.2 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及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各乡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交通运输、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科工、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 保险理赔

县政府金融办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驻湘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 资金保障

县乡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 基本生活保障

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科工、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 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尤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发改、科工、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科工、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科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指挥部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2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邵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1510)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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