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新邵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新邵,实现富民强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促进新邵新型工业化、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的原则。在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合力,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坚持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在研究与开发、经济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我县实际和产业特色,切实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三、发展目标
(一)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目标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行政与司法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全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专利技术和创新成果转化与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名牌企业,全面提升我县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1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为:
1、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知识产权管理明显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全县共扶持、培育5家左右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
3、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全县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保持20%左右,其中发明专利占30%以上。到2015年,全县专利年申请量达100件。全县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50件,国家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5件。文化、版权及相关产业获得长足发展。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原产地、传统文化、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资源实现新的突破。到2015年,我县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达到2个。专利实施率和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经济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2.继续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小试点企业的认定工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
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把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重要条件。由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4.大力扶持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由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负责。
5.开展工业企业专利、商标扫零活动,促进更多的企业自主研发,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由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6.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重点企业,促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由县科学技术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负责。
7.建立农业、林业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申报农林业植物新品种和申请专利。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负责。
8.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增强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由县质监局、县工商局负责。
9.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县域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抢救和保护濒危项目,维护项目传承人的合法权益。由县文化局负责。
10、按照《新邵县专利资助办法》,继续开展县内专利申请的资助工作。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开展专利、商标、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由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负责。
2、以驰名、著名商标为保护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由县工商局负责。
3、及时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由县文化局、县公安局负责。
4、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维权工作。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5、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由县质监局、县工商局负责。
6、加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负责。
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建立专利行政执法联络机制。由县科技局负责。
8、建立技术引进项目、重大项目以及企业改制中的知识产权审核制度,对上述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上报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负责。
9、对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创新比赛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科协负责。
10、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顾问制度。由县法院负责。
(三)加强引导和培育,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进产业化的进程。对经济效益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给予适当奖励。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评定中高级技术职称时予以优先考虑。由县人事局负责。
3、按照《新邵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工作,组织我县企业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以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4、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由县工业经济局、县科技局负责。
5、鼓励和支持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引导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规定。由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各镇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确保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由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科技局负责。
2、建立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是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由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县科学技术“三项经费”、县技术改造资金、县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助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由县科技局、县工业经济局、县财政局负责。
4、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作为各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验收、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推荐认定的重要条件。由县科技局、县工业经济局、县科技局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一支技术标准战略人才队伍,建立我县相关人才专家库,更好地为实施技术标准服务。由县人事局、科技局负责。
2、培育发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市场,规范专利和商标代理服务行为。由县科技局、县工商局负责。
(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
1、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由县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由县人事局、县委党校、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局负责。
3、积极开展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提升学生知识产权认知水平。由县教育局、县科技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
(二)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制定计划,加快推进。各镇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计划,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