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产业开发力度,促进移民增产增收,帮助移民早日脱贫致富,建设小康、平安、和谐库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移民后期扶持及产业开发等有关规定,在当地投资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潜力较大的移民生产开发项目。
第三条 奖励对象:凡经移民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年度内组织实施,经市、县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金银花种植:种植园地必须集中成片达50亩以上,与县移民开发局签订金银花种植合同,按要求种植,并向县移民局交纳1元/株的苗木及培育质量保证金。次年秋后验收合格后,退回质量保证金,按900元/亩的标准奖励苗木费。
(二)玉竹种植:当年生产项目在该年度完成且集中成片面积50亩以上,检查验收合格后,每亩奖励300元。
(三)网箱养鱼:网箱养鱼要符合环保和行洪要求,且养殖数量在20口以上。根据网箱养殖实际数量区分不同规格予以奖励,其中规格为5m×5m的,每口奖励1000元;规格为6m×6m的,每口奖励1200元。(资江主河道网箱养鱼不予补助奖励)
(四)楠竹低改:在坡度15度以下的低产竹林地连续全垦3年,或在坡度15度以上的低产竹林地连续轮换带状垦复3年,并施农家肥5000斤/亩或磷肥1000斤/亩,每亩奖励200元,但不与林业部门补助重复。
(五)精品水果种植:成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
(六)香菇栽培: 成片种植,5亩以下(含5亩)每亩奖励800元,5亩以上每亩奖励1000元。
(七)蘑菇(双孢菇)栽培:成片种植,5亩以下(含5亩)每亩奖励200元,5亩以上每亩奖励300元。
第五条 申领奖金程序: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实施项目主体(移民村或移民个人)向县移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移民局验收合格后,移民村或移民个人按项目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依据《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县移民局领取奖金。
第六条 奖励资金从移民后扶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试行两年。由新邵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