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登记号:XSDR-2009-01006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新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范围及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范围为全县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和园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换发对象为上述土地的承包方或使用者。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社会稳定。在今年6月底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达到省、市要求的100%。
四、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应本着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律地位,保障土地承包方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原则:
(一)依法依程序登记发证原则
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按下列流程操作:
1、县、镇乡、村、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举办业务培训班。
2、入户摸底造具耕地承包清册,村民小组公示到户清册,依法确定承包权。
3、村民小组填写耕地承包表,村汇总耕地承包表,镇乡农经站初审,镇乡汇总耕地承包表,入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4、村向镇乡提出书面申请,镇乡农经站审核,村填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镇乡农经站复审,镇乡农经站电脑录入。
5、镇乡向县提出书面申请,县农经局校对审核,县政府审批发证,村、组发证到户。
6、县、镇乡、村建立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
7、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开展总结表彰。
(二)“一户一证”、“证地相符”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实行一户一证制度,不得出现一户多证或一地多证。权证记载的内容应与依法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实际承包地块一致。
(三)与二轮土地承包相衔接原则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原则上只换证、不调整责任制,应以1998年以来各镇乡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时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随意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关系,不得变更已签订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包合同,不得调整承包地和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确需调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公正登记发证原则
登记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一项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前提条件。各镇乡、村、组应实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公开、公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层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培训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6月20日)。深入农户,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重点找出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具体问题,重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开展检查督促、分类指导,严格依法依规确权确地到户;签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并做好登记造册;组织力量进行电脑录入,换发经营权证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镇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领导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换发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乡的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全面总结;迎接省市检查验收;表彰奖励先进。
六、具体操作办法
(一)对开展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依法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延包后未进行调整的村组,可直接根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面积、地块、座落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土地承包档案,换(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新证后原证自然失效。
(二)对开展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依法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以后,因人口异动、国家和城镇建设依法征占、自然灾害毁损、退耕还林等原因,进行了小调整的村组,造成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面积和土地经营权证上的面积、地块、座落与现实情况不符或不完全相符的,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登记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经村民(年满18周岁以上)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可按现在实有的土地面积、地块、座落情况,变更登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仍按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执行),做好土地承包登记建档工作,登记换(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新证后原证自然失效。
2、多数村民不同意按现在实有的土地承包情况变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湘办发〔2006〕2号)等规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少量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小调整”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再实施并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到2028年10月31日止。同时,做好土地承包登记建档工作,登记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新证后原证自然失效。
(三)对开展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但未依法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若承包方的承包地至今未发生任何变化,则参照本具体操作办法第(一)项进行处理。补签土地承包合同后,按程序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若承包方的承包地因政策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变化,则参照本具体操作办法第(二)项进行处理。补签土地承包合同后,核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对未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村组,农户(土地经营者)现有的承包经营土地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可按农户现有的土地面积、地块、座落情况,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到2028年10月31日止。同时,做好土地承包登记建档,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多数村民不同意按现有的土地情况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少量土地进行调整,获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镇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同时,做好土地承包登记建档,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县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劲松同志任组长,周培中、张民望、孙玉平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办、宣传部、督查室、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法院、妇联、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信访局、农经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经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镇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县人民政府将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就农村土地换发证工作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村级要成立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财务专管员具体抓,选派3至5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德高望重的村民具体实施,并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农户获得扶农惠农待遇的法律依据。换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经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服困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断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各级执行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开展业务培训。5月中旬,由县农经局组织各镇乡所有参加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换发工作的业务骨干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由各镇乡负责对村级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所有参加农村土地承包换发证的工作人员要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顺利推进。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镇乡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补签、重签土地承包合同和核发、换发、补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范围、对象。在此基础上,迅速制定本镇乡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农经局,并精心组织实施。
(六)明确职责范围。各镇乡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换发证工作。县农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县农经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换发证工作经费;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县法制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标注和国家建设征用承包土地等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经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和承包土地变更登记等工作;县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县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换发证程序及时跟踪督查。
(七)归集档案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结束后,镇乡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中形成的合同、登记簿、审批表、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认真整理成卷,专柜保存,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档案。
(八)出台奖罚措施。县政府对圆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任务的镇乡,通过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在6月底前向农户颁发新证未达到100%,或因权证换发引起重大土地纠纷案(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镇乡,将追究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