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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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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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新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置新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职责。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四)增加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登记、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和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和下级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六)负责对镇乡政府及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研究分析、督促检查全县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十)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室1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办)理应由县政府负责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申请;负责转送不属于县政府受理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申请;负责对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改进工作;负责对信访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 人员编制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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