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1〕4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调煤保电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县调煤保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已成立了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全面负责我县调煤保电工作。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调煤保电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考核。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调煤保电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对调煤保电单位的奖罚。
(二)建立通报制度。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调煤保电工作实施周通报和月考核制度。各相关单位和煤矿每周五上午9时以前要将一周的电煤调运情况报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电煤调运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警示制度。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当周电煤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煤矿及时提出警示,出示黄牌警告,并督促其在接下来的周完成任务和足额补交电煤量。
三、实施奖罚措施
实施“一免一奖三挂钩”措施,即:对完成电煤直销任务的煤矿,免征所完成电煤直销任务部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煤矿完成的电煤任务给予每吨煤奖励10元,奖金来源: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列支;实行电煤任务与煤矿的证照办理挂钩、与火工产品挂钩、与煤炭企业用电指标挂钩的“三个挂钩”。具体办法由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四、明确电煤指标分配和电煤价格
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里下达的调煤任务,结合我县的煤炭生产情况,将电煤供应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合法煤矿,并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生产,保障电煤及时供应。
电煤价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对市定指标内的电煤按照市里确定的电煤价格执行;对市定指标外的电煤由县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市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供求双方协商确定。
五、严格工作要求。在电力能源短缺的情况下,调煤保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坚决落实省、市、县调煤保电要求,务必做到在数量上不能少,时间上不能拖,价格不能高,迅速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我县调煤保电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