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3〕76号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小组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邀请县人大内司工委联合组成。
二、评查范围
评查单位范围:今年从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中抽查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县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路局、县国税局、县烟草专卖局等10个单位。
评查案卷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从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评查小组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具体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8月下旬开始,10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25日之前完成)。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4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8月25日前将本单位自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所有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及自评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
(二)评查小组抽查阶段(8月25日至10月5日)。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的基础之上,县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分别从各单位随机抽取每类案卷3-8卷作为评查案卷(不足3卷的全部抽取)。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将被随机抽取的案卷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小组将组织对从各行政执法单位抽取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制作案卷评查表将评查情况和结果反馈给被评查单位。被评查单位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查小组提出复核,复核结论为案卷评查最终结论。
(三)总结阶段(10月6日至10月15日)。评查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讲评会,对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并将评查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部署落实,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评查活动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式。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将作为被评查单位201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绩效考核依法行政部分评分的重要依据。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