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3-10-10 10:01
来源: 更新时间: 2013-10-10 10:01

新政办发〔2013〕2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新邵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推进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充分保障参合农民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确保2014年全县新农合整体参合率达到98%;确保在201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14年度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
二、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我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参合对象为农业人口,并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一级残疾证)、重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人员的个人参合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核定并全额代缴。
三、筹资方式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以自愿为主,政府资助、现金收缴等缴费方式并存,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
四、工作步骤
2014年度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做好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各项准备,召开全县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各镇乡要在9月底前召开由镇乡、村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新农合工作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完成收缴业务工作操作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及已取得的成效,利用新农合补助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好相关专题片,及时采编报道新农合工作情况,滚动播放新农合有关政策。县卫生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新农合筹资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各镇乡、村(社区)要通过有效方式与其取得联系,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参合费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筹资工作的始终,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收缴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从10月1日起,各镇乡正式启动收缴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收缴工作。各镇乡要组织以村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户)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农民个人应缴费用。收缴期间实行“逢十”报告制,各镇乡从10 月1日起,每月10日、20日、30日下午3时前向县农合办上报一次筹资进度,直至收缴工作结束。在筹资过程中,实行整户参合,开具县财政部门提供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专用票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的户主及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镇乡财政所,由镇乡财政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缴到县新农合基金财政账户。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在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登记准确。对实施减免的农民不再收取参合资金,但要区分类别、单独登记。
(三)资金上缴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镇乡必须在12月15日前将收缴资金全部划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以银行回单为准),县民政局要将其资助对象参合资金于12月15日前划至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12月下旬,各镇乡要组织进行核查。同时,由县农合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
(四)资料录入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各镇乡要安排专人对参合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修正,做到参合人数与缴费金额完全相符,确认无误后再在新农合系统中登记、交费、入库。
2、2013年已参合农户的合作医疗卡,录入2014年度参合信息后可继续使用。2014年度新参合农户要制发新卡,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各镇乡及县直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工作包干责任制,采取班子成员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我县2014年度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卫生局、县农合办负责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基层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的参合筹资工作;县内各宣传媒体负责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绩效文明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镇乡,将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虚报参合人数、不严格执行以家庭(户)为单位等参合规定,以及套取、截留、挪用参合资金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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