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县政府网站群信息内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职责。根据国办发〔2014〕57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乡镇和县直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管理工作。 要切实承担起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项任务,严格按照《新邵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管好政府网站。
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各乡镇、各部门办公室要对不同性质内容信息分级分类处理,合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程序把关,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各单位网站信息管理员要强化编辑把关和管理责任,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及时上网,不得出现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新邵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合格,并严格问责。
四、认真做好网站信息更新自查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政府网站(含各单位自行在互联网上开建的网站)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对“僵尸网站”“睡眠网站”“有栏目无内容”和“有留言无处理”等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影响政府网站形象的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2月9日前报送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楼,联系人:刘玉辉,13574965693;程黎,15873759482)。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自查整改不到位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附: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