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沪昆高铁邵阳北站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3-30 10:44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3-30 10:44

  新政办发〔201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沪昆高铁邵阳北站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沪昆高铁邵阳北站广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沪昆高铁邵阳北站广场管理,县人民政府委托邵阳高铁新城站前综合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高铁广场的管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坪上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广场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广场内从事下列影响广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和活动:

  1.摆摊设点;

  2.组织开展文娱演出、体育活动、宣传展览、新闻发布、产品推介、专业咨询等活动;

  3.悬挂、张贴宣传品,发布广告,放飞气球,放置气柱拱门等;

  4.其他影响广场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广场内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1.机动三轮车、电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停放待客;

  2.重型车辆驶入、停放;

  3.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

  4.占道停车或者随意停车上下客;

  5.不服从调度管理以及其他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广场内禁止下列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或者乱扔废弃物;

  2.晾晒农作物,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毁损广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公共设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宣传牌、灯具等公物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标语;

  5.放养家禽家畜或宠物;

  6.其他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 广场内禁止下列破坏园林绿化、损坏公物的行为:

  1.践踏草坪、花坛或在绿地上堆放杂物、挖坑取土;

  2.折损、刻划或摇晃树木、采摘花卉;

  3.其他破坏绿化或者广场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严禁在广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散布谣言、非法集会或以其他形式煽动闹事,从事封建迷信、邪教传授以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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