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和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县粮食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2015年全县力争完成粮食播种面积9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达到31.5万吨以上。一是大力推进水稻种植“压单扩双”。重点抓好渔龙公路、207国道、217省道沿线的双季稻生产示范,辐射带动其他区域双季稻扩面。二是大力发展玉米等旱粮生产。在不影响水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旱土坡地、高岸田、天水田等,扩大玉米种植面积,推广间作套种。三是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和耕地流转后的非农化、非粮化,从严治理耕地抛荒现象,杜绝长年和连片耕地抛荒。
二、开展水稻集中育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整建制推进”的总体要求,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育秧主体,采取政府购买育秧服务的方式,推进机插秧、软盘抛秧代育服务发展,逐步压缩湿润手插秧规模。在陈家坊镇、雀塘镇、小塘镇、酿溪镇、严塘镇、坪上镇、迎光乡等重点乡镇,渔龙公路、207国道、217省道等主要干线公路沿线,农业部水稻高产万亩示范片等重点区域,优先安排和落实专业化集中育秧任务。力争全县完成早稻集中育秧6万亩以上,其中专业化集中育秧2万亩以上,培育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30个以上。
三、推进粮食高产创建
继续开展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坚持以稳定发展粮油作物生产为目标,以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两型化同步发展为重点,以转变服务方式和推广双季稻全程机械化增产模式为突破口,实施“整万千百”梯级高产示范工程。抓好县、乡、村三级办点示范,大力提升单产水平,通过高产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扩大粮油作物种植面积。2015年县级重点办好3个早稻、3个晚稻、2个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县级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所在乡镇、村要分别办好1个千亩、百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增产模式攻关试点,推广机插秧技术,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全县粮食高产创建规模达到8万亩以上,平均单产较上年增产5%以上。
四、促进粮食规模经营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引导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集中。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30-300亩种粮大户、100-200亩家庭农场发展。加快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机、植保、农技、农资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鼓励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收、代防、代烘、代销和统测统配等各环节服务,通过多途径多方式着力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突出问题。力争2015年新增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
五、全面落实粮补政策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继续实行双季稻据实补贴办法,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到户,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改革油菜良种补贴方式,由现金补贴向免费供种转变,促进全县油菜产业加快发展。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相关补贴。新增种粮补贴重点向双季稻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六、切实增加粮食生产投入
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重点支持集中育秧、高产创建、机插秧推广、耕地抛荒治理、粮食生产考核、种粮大户奖补等方面。从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管理。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全县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农村“一事一议”等项目重点向双季稻生产乡镇、村倾斜,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逐步纳入项目覆盖范围,在全县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粮田,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各乡镇要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办好乡镇、村粮食生产示范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农开办、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县统计局、县农经局、县国调队等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各项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广泛开展耕、育、插、防、收等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技术服务,加快机插秧推广应用。县农业、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粮农利益。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向双季稻主产区倾斜,努力消灭干旱死角。县粮食部门和收储加工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及时发布信息,发展订单生产。县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耕地监管,严格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现象,配合县农业部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县保险公司要健全农业保险机制,认真落实水稻、玉米等保险扶持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县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对种粮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给予信贷支持。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粮食生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状,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粮食生产纳入乡镇绩效文明考核评估范围。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粮食生产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稳定粮食总产、治理耕地抛荒、压单扩双、集中育秧、高产创建、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创新等方面对乡镇进行重点考核。实行乡镇粮食生产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和优秀种粮大户,县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严格问责。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