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16〕135号
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新邵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6〕1号)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6〕2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定新邵县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级融资平台,负责向省扶贫公司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并将资金及时全额注入项目实施公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
二、指定新邵县精准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级项目实施公司,负责承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向省扶贫公司申请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偿还。
我县将根据贵司要求,落实申请资金相关手续,并按期足额归还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贷款本息。
特此致函,请予支持。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