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09〕39号
登记号:XSDR-2009-01012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城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婚检工作。婚检是针对影响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大事来抓,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免费婚检。从2009年12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免费婚检。全省确定婚检经费标准100元/对。婚检所需经费由婚姻登记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省对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制定免费婚检具体项目、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督促落实。婚检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婚检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婚检技术服务。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免费婚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为全县免费婚检定点检查机构。婚检机构必须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严格质量监督,保证婚检质量,对从事婚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持证上岗;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供优质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婚姻登记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要倡导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要向全县公布婚检时间(定于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四、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婚姻登记人自觉进行婚检,新闻媒体要把开展婚检和实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列入宣传的内容,开辟以婚检知识为重点的专题栏目。婚姻登记处要引导、督促婚姻登记人接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要在公共场所开辟婚检知识宣传栏,并向人民群众发放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资料。
五、加强对婚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婚检工作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婚检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