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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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新邵县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精神,设立新邵县商务局(加挂新邵县招商合作局、新邵县粮食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有关粮食工作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依法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承担牵头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参与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开发区(基地)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定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程序,研究提出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拟订全县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项目并督促落实。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新邵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资金、县外境内和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统计等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县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异地新邵商会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局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局性大型综合材料,综合协调局机关的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印章、年鉴、史志、来信来访、电子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外事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商务工作的督查和重点商贸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系;负责全县商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研究、宣传和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条约;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推行电子政务在全县商务领域的普及和应用,指导、协调全县商务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新邵商务信息网等商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和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商务信息的牵头处理工作;研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拟订我县相应发展规划,负责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组织建设、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统战等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指导、汇总局机关绩效文明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承办局机关人员工资,并对归口单位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工作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聘用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备案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派从事外经贸的出国人员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

(三)招商合作股。
提出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外来投资者的联络、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考察、接待和洽谈等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招商客户及其他经贸合作的资料,建立和管理商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论证和发布工作,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编印《新邵县投资指南》;定期发布投资项目产业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履约工作;负责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负责各种大型商务活动多媒体制作的开发和管理;负责组织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负责联系开发区(基地)的有关工作;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优化投资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参会参展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合作、内联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协助做好内联引资项目的洽谈、跟踪、调度和落实;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和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类经济合作洽谈会,以及以开拓市场为主的商品展销活动;参与审核县外企事业单位来新邵或县内企事业单位出新邵设立商贸办事机构和经营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异地新邵商会工作;指导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招商项目、投资者及到位资金的认定;负责上报全县内联引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考评和奖励工作。

(四)外经外贸股。
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掌握县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初审,负责已获取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的后期管理;负责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出口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科技兴贸工作,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推动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进出口生产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技术改造;负责并参与对外贸易发展项目的选定和申报工作;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负责组织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做法;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县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跟踪分析全县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产业的救济效果;指导和协调产业安全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各类外经贸企业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的竞标与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球商务代理的管理工作,联络外经顾问;负责“三外”业务电子数据的汇总和各种电子商务项目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境外资金、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等业务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县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资格、外经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报批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初审、协调管理、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对外经济工作的考察、参会、参展;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拟订并组织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服务贸易管理及促进工作;负责全县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服务对外承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对外承包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负责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等外经贸出国任务初审报批工作;联系指导境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相关的商会、协会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外经和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市场建设与运行管理股(加挂新邵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对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建设项目的等级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镇乡商品市场、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足浴按摩业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务普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与起诉、应诉工作和法律法规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和实施;负责组织本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听证会;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行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和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交易、租赁、旧货流通、直销等特殊内贸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指导管理全县汽车零配件市场;负责直销企业在本县设立服务网点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烟草、食用盐流通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证和标志等的审核、申报和年检工作;建立酒类商品信息系统;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酒类商品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足浴按摩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润滑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职业资格等级申报、认定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的设立审核和指导管理。
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机关定行政编制1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股(室)长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对外联络办公室:负责全县在外乡友的联络和管理,建立乡友档案,收集汇总在外乡友提供的商务信息,负责乡友的接待、政策咨询和考察活动,指导管理长沙、北京、广州等地乡友联络站工作,组织开展乡友联谊活动。
新邵县对外联络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有关政府粮食工作管理职能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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