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县直高(职)中学校债务置换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新邵县县直高(职)中学校债务置换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县县直高(职)中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债务置换工作,切实减轻高中债务负担,防范财务风险,促进我县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分级负责。我县高中债务置换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各高中共同努力、协调推进。各高中学校是债务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借款,谁置换”的原则,各高中学校通过向银行举债置换偿还债务。
(二)锁定旧债,杜绝新债。全面摸清我县高中历年来形成的债务本息成因、规模、类别及用途,锁定债务规模;置换债务后,坚决杜绝高中学校今后以任何名义另举新债。一旦发生新债,严格追责。
(三)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此次债务清查要依法依规,审核时坚持合法、真实、准确,认定债务时要公开公示,处置债务时要一视同仁。
(四)一次清算,置换到位。经认定的高中债务,由县教育局组织各高中学校一次性置换到位;各高中为清偿债务而从银行贷款形成的新的置换债务,其每年需支付的利息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五)严格管理,整章建制。加强高中财务管理,建立高中财务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引导高中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勤俭办学、内涵发展。
二、置换范围
高中债务置换范围是指新邵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八中、职中等七所高中因学校建设维护或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债务,主要指面向教职工个人的借资。确定存量债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日)。主要工作内容有:
1.由县直高中学校债务置换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出台工作方案。
2.县高中债务置换办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召集县直各高中学校校长及财务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政策,部署工作,严明纪律。
3.县直各高中学校主持召开债权人(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广泛宣讲政策,解惑释疑,为高中教育债务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申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有:
1.各高中学校抽调专人成立债务清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本校自集资以来特别是近3年来的历年账目清查工作。按年度查清历年债务的成因、规模、审批程序及用途;查清或合理推算基建债务规模;为每个债权人建立债权明细台账,包括收入、退付、转存、计付息、息转本、结存等变化情况,做到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账一致。
2.现有债权人主动申报。各高中学校应贴出告示,通知现有债权人持真实有效凭证,于8月25日前到校债务清查组申报债权及变化情况;逾期不主动申报者,以校债务清查组核实为准。
3.第一次公示。各校债务清查组要将存量债务清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或校务网站上公示,让债权人知晓清查结果,确保账实相符。
4.汇总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各校债务清查组要汇总相关数据,将本次存量债务的清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经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送县高中债务清查工作组。对历年来已还本付息债务情况的清理可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现场审核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主要工作内容有:
由县高中债务置换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单位组成3个县高中债务清查工作组,分赴7所学校对高中债务进行现场最终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如下:
1.查账审核:通过调阅账簿、核对依据等方式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再次审核,对没有会计记录的、超出化债范围的、缺少直接证据或仿造、变造、找不到债权人的、本次核查时已经偿还的债务坚决予以剔除,对虚假计息、已经偿还的重复计息、不符合政策的非法计息一律核减。
2.第二次公示审核:采取以召开会议为主,走访教职工为辅的复核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公示效果。会议由县高中教育债务置换工作小组组长主持,主要是针对学校债务召开债权人、教工代表、党员代表、原债务经办人、原债务审批人、学校总务、校长联合会议予以确认;会议复核结果结合查账核实情况形成《新邵县高中教育债务复核记录单》(附件4),与会人员、校长、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均要签字认可。对群众反映突出、异议强烈的债务坚决核销。
3.汇总形成最终工作成果。由县高中教育债务置换工作各小组汇总相关资料,提交小组书面清查报告送县高中债务置换办。由县高中债务置换办组织县财政、审计、监察汇总全县高中债务情况,形成最终工作成果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偿还兑付阶段(2016年9月20日-30日)。由债权人填写《新邵县高中教育债务债权人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严格执行债权人申请、县教育局审查、县财政局审批、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审核、国库集中支付、债务偿还销号的工作程序,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并及时登记和注销,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据可查。此项工作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高中债务置换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新邵县高中学校债务置换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安排部署工作,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谢忠共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激光、县审计局副局长陈巧艳、县教育局副局长龙剑锋、县监察局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石喜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
(二)强化工作职责。高中教育债务置换工作由县高中教育债务置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具体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共同参与。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高中教育债务置换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化债政策文件,筹集偿债资金,如期兑付资金。县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提供债务资料,落实债权人,建立债务台账,控制发生新的教育负债。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债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县监察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县监察、财政、审计、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债务置换工作正常秩序;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债务置换工作纪律,严禁随意变更债务数额,严禁随意处置教育资产,严禁虚报偿债金额,严禁截留挪用偿债资金,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有违反债务清理、核实、债务置换政策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责令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回偿债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制止新债发生。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制定高中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源头控制,学校基本建设要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高中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学校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县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不发生新债。建立高中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将杜绝新债、化解旧债情况纳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高中债务债权人本金、利息清查明细表
2.高中债务债权人本金、利息清查汇总表
3.新邵县高中债务锁定情况公示
4.新邵县高中教育债务复核记录单
5.新邵县高中教育债务债权人资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高中债务债权人本金、利息 清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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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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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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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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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凭证号 |
本 金 |
利 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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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本金(新增本金) |
退还本金 |
息转本 |
余额 |
已付利息 |
未付得息(截至2016年8月31日)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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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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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学校审核 签字: 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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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 副校长签字: |
附件2
高中债务债权人本金、利息 清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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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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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姓名 |
本 金 |
利 息 |
备 注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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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 |
其中:息转本 |
已付利息 |
未付利息(截至2016年8月31日)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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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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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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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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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
附件3
新邵县高中债务锁定情况
公 示
根据本人申报、学校审核、检查组锁定,现将新邵个人债务锁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债权人名称 |
债务发生时间 |
债务金额 |
债权人身份证号 |
债权人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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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
至2016年8月31日利息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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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邵县高中教育债务复核记录单
原债务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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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复核意见(需注明核销债务的债权人名称、本金和利息金额、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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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公示 复核 意见 |
会议意见: |
与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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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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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作组 复核意见 |
工作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县教育局、原债务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新邵县高中教育债务债权人资金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债务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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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债务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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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依据及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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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偿债金额 |
小写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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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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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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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或存折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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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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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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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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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编号及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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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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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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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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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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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付款金额(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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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付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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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局负责人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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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高中债务置换办、县教育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