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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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新邵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精神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置新邵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镇乡、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乡、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计划生育、老干、政务公开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县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县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机关内部的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

(二)统计法规督查股。
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综合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县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卡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统计、居民收入、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普查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发布全县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公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局其他业务股室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财贸投资统计股。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小城镇、畜禽监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参与“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股。
负责全县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研究建立全县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县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县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为11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新邵县电子计算站。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进行全县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监测;负责县统计局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县统计局系统的信息存储管理;负责对县统计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管理。
县电子计算站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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