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新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汤先梧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周桂清 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侯平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乐喜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军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欧阳逸珠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旭阳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迎新 县商务局副局长
谢松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金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龙杰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文雄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赞成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周广平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孙小军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中根 县卫健局干部(正科级)
李忠新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石 斌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干部(副科级)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李鹏程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另行文,由领导小组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消防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县消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研判全县消防工作形式,提出相应对策;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四)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六)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检查;
(三)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