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2-01-15 09:45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01-15 09:45

XSDR-2022-00002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    

新政通〔2022〕2号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木、水果、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未经批准,使用一般耕地用于新修农村道路修建畜禽养殖设施和挖塘养鱼等水产养殖设施发展林果业。

三、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保障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恢复,相关费用依法向违法主体追偿,并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视情况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两委负责管理、保护本村辖区内的土地,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制止、逐级报告、动员自拆、组织帮拆等工作对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欢迎广大群众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39-3666186县自然资源局)、0739-3333110(县农业农村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相关解读:http://www.xinshao.gov.cn/xinshao/zcjdc/202204/2170968cb43543788c1356cb12d88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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