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DR-2022-00002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 告
新政通〔2022〕2号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木、水果、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未经批准,使用一般耕地用于新修农村道路、修建畜禽养殖设施和挖塘养鱼等水产养殖设施、发展林果业。
三、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要保障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棉花、油菜、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恢复,相关费用依法向违法主体追偿,并按占用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视情况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村“两委”负责管理、保护本村辖区内的土地,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制止、逐级报告、动员自拆、组织帮拆等工作。对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欢迎广大群众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39-3666186(县自然资源局)、0739-3333110(县农业农村局)。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相关解读:http://www.xinshao.gov.cn/xinshao/zcjdc/202204/2170968cb43543788c1356cb12d886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