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第9号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2-03-15 10:06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03-15 10:06

XSDR-2022-00005

新邵县人民政府

9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全县各村离林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二、在森林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内,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埂、土坎、稻草、秸杆、草皮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禁止在林区内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此禁火令有效期为三年,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邵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  3668624)

                  县       

                                 2022315


    相关解读:http://www.xinshao.gov.cn/xinshao/zcjdc/202204/c154d1069de045fbbe001565d821e296.s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