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制定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智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
副县长
副主任:彭 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永红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鹏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钟 晖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琦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小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杰明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迎新 县商务局副局长
谢松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后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金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尧中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博托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刘 娜 县气象局副局长
金叶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智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轶驹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蒋送喜 县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王俊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孙小军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周广平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朝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张洪波 县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广平 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新邵分公
司党委书记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另行文,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消防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县消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研判全县消防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四)协调解决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六)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检查;
(三)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