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4〕60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是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流程,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落实审查责任。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牵头起草单位要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三)提升审查质量。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1、附件2)。重点审查政策措施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行为等内容。
(四)抓好学习宣传。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进一步提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识;要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度;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保障监督
(一)加强力量经费保障。各部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技术支持。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强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处理。
四、监督实施
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县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举报机制,对核查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加强督促整改、通报典型案例。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年6月8日、12月8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半年度、年度工作情况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13873900689,邮箱:ldf033@163.com)。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请及时反馈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一)
2.公平竞争审查表(二)
3.年度(半年度)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表(一)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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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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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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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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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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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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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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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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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条例》第12条规定(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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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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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构 |
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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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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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机构 |
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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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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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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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起草(或牵头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自审,也适用起草政府出台、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初审。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二)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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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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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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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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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条例》第12条规定(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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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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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 |
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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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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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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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市场监管部门对政府出台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
附件3
年度(半年度)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
填报县直单位: